美国消费品安全委员会发布了修订手提式婴儿提篮联邦安全标准(16 CFR 1225)的直接*终法规。
除非在2020年6月19日前收到重大不利意见,否则法规于2020年8月3日生效。
根据直接*终法规的规定,手提式婴儿提篮应符合ASTM F2050-19手提式婴儿提篮标准消费者安全规范的所有适用规定。
注意:据ASTM F2050-19,“手提式婴儿提篮”是指用于承载乘员的独立式,刚性面或半刚性面的产品,其躯干完全由产品支撑,以利于护理人员通过把手或手柄方式运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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