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4月21日,欧盟委员会提出修订欧盟(EU) No 1025/2012法规。废除理事会87/357/EEC指令和2001/95/EC指令。
修订标注要求,只有安全产品才能投放到欧盟市场。
安全产品要求:产品符合相关欧洲协调标准;无协调标准的,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要求。
法规还提到了制造商、授权代表、进口商、分销商、远程销售和在线市场运营商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准备产品技术文件(保存10年)、标注联系信息和产品名称以及对不安全产品采取的其他措施。
此外,本提议法规还协调了仿食品产品的风险评估。
法规中还提到了市场监督、安全门快速预警系统等其他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