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提升京东开放平台的商品品质、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京东将委托国家认定的第三方质检机构对商家的商品进行不定期的抽检。若发现商品品质存在问题,京东将依据《京东开放平台商家违规积分管理规则》对商家进行违规处理,情节严重的将根据相关服务条款作终止合作处理。
本规范主要起草单位:北京京东世纪贸易有限公司、中国纺织工业联合会检测中心;
**章 【适用范围】
本规范适用于化妆品类商品,范围包括面部护肤产品及香水彩妆产品等。
第二章 【抽样方式】
2.1采用购买线上店铺的商品的方式。
2.2采用抽检线下仓库中的商品的方式。
2.3抽取样品的数量不得超过检验、复检的合理要求。
如抽样无法满足检验要求,只检验其中一部分项目。
第三章【检验依据】
3.1凡是注日期的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不适用于本规则。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新版本适用于本规则。
GB/T 29665-2013护肤乳液
GB/T 34857-2017沐浴剂
GB/T 29679-2013洗发液、洗发膏
GB/T 29680-2013洗面奶、洗面膏
GB/T 34855-2017洗手液
GB/T 26513-2011 润唇膏
QB/T 1977-2004 唇膏
QB/T 2872-2017 面膜
QB/T 1858.1-2016 花露水
QB/T 2660-2004 化妆水
QB/T 1975-2013护发素
QB/T 1857-2013 润肤霜
QB/T 1859-2013 爽身粉、祛痱粉
QB/T 1858-2004 香水、古龙水
QB/T 2287-2011指甲油
《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年版)
GB 5296.3-2008《消费品使用说明 化妆品通用标签》(2007年7月24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第100号令)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75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GB/T24800.2 《化妆品中四十一种糖皮质激素的测定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和薄层层析法》
面膜类化妆品中氟轻松检测方法(高效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总局2016年第88号通告)
3.2经备案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指标和要求或其他相适应的产品标准。
3.3以上*新版本的(包括已由行业标准升级为国家标准的)推荐性产品标准,在实施日期之后一年内,仍可按产品明示的标准进行判定;*新版本的推荐性产品标准实施日期一年后,统一按照*新版本的推荐性标准进行检验及判定。强制性标准应按标准明示的正式实施日期实施。如无明示产品标准,则按照相应产品推定的现行有效的推荐性标准进行检验及判定。
第四章【检验方】
国家认定的具有CNAS与CMA资质的第三方质检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