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皮革、毛皮中铅(Pb),镉(Cd),镍(Ni),铬(Cr)、钻(Co),铜(Cu)、锑(Sb),砷(As)、汞(Hg)九种元素的总量和可萃取量的测定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各类皮革、毛皮及其制品。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面,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3922纺织品耐汗渍色牢度试验方法(GB/T 3922—1995.eqv 1SO 105-E04:1994)GB/T 6682分析实验室用水规格和试验方法(GB/T 6682—2008,1SO 3696,1987,MOD)QB/T1267毛皮成品样块部位和标志
QB/T 1272毛皮成品化学分析试样的制备及化学分析通则QB/T 1273毛皮成品挥发物含量的测定
QB/T 2706皮革化学、物理、机械和色牢度试验﹐取样部位(QB/T 2706-2005,1SO 2418;2002.MOD)
QB/T 2716皮革﹐化学试验样品的准备(QB/T 2716-2005,1SO 4044;1977,MOD)QB/T 2717皮革化学试验挥发物的测定
3原理
重金属总量:试样经微波消解后,将消解液定容,用电感耦合等离子发射光谱(ICP-AES)法同时测定铅、镉、镍、铬、钴、铜、锑、砷、汞等重金属的浓度,计算出试样中重金属总量。
重金属可萃取量:试样经人造汗液萃取后,萃取液用电感耦合等离子发射光谱(ICP-AES)法同时测定铅、镉、镍、铬、钴,铜、锑、砷,汞等重金属的浓度,计算出试样中重金属可萃取量。
4试剂和材料
除非另有说明,在分析中仅使用确认为分析纯的试剂和符合GB/T 6682的二级水或相当纯度的水。
4.1硝酸,优级纯。4.2过氧化氢,优级纯。
4.3酸性汗液,按GB/T 3922配制,现配现用。
4.4铅、镉、镍、铬、钴、铜、锑、砷、汞各重金属标准贮备溶液(标准物质,介质为HCl或HNO;),1 0o0 pug/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