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皮革中二氯甲烷萃取物的测定方法。本标准适用于各种类型的皮革。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QB/T 2706一2005皮革︰化学、物理、机械和色牢度试验取样部位(ISO 2418∶2002,MOD)QB/T 2708--2005皮革取样﹑批样的取样数量(ISO 2588: 1985,MOD)
QB/T 2716-2005皮革惇化学试验样品的准备<ISO 4044: 1977,MOD)
QB/T 2721-2005皮革﹐化学试验水溶物、水洛无机物和水溶有机物的测定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萃取物
用二氯甲烷从皮革中萃取出来的油脂和其他可溶物。
4原理
将准备好的皮革试样用二氯甲烷连续萃取,蒸发萃取物中的溶剂,在(102土2)℃的温度下干燥萃取物并称重。
油脂和类似的物质不可能用有机溶剂全部从皮革中萃取出来,一部分是可溶解的,-部分可能与皮革相结合。另一方面,溶剂可能会溶解皮革中的非油脂物质,如硫磺和填充物质,两者都会影响到测定油脂的酸值和皂化值。
注:本方法规定的装置和程序也适用于二氯甲烷以外的溶剂对皮革进行萃取,如果因其他原因,使用了另外的溶剂
或溶剂混合物,应在试验报告中进行说明。
5试剂和材料
在分析过程中,只能使用分析纯的试剂。
5.1二氯甲烷,沸点38℃~40℃,应是新蒸馏过的并保存在棕色瓶中,棕色瓶置于氧化钙上。
警告:二氯甲烷含有毒性物质成分,小心使用。
注1:二氟甲烷经长时间存放后,应进行有无形成盐酸存在的试验,操作如下t
将0. 1 mot/L硝酸银溶液1 mL加到二氯甲烷10mL 中振荡,如果硝酸银溶液变浑浊。二氯甲烷应重新蒸馏,并按5.1的规定保存。
注2:经过本方法使用过的二氯甲烷,经过回收蒸馏,仍可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