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MID计量器具指令2004/22/EC
MID即欧盟( European Parliament & Council )计量器具指令(MeasuringInstruments Directive),指令范围内的计量器具,出厂前必须通过相应的合格评定程序,符合2004/22/EC指令,并加贴CE标志,方能投放到欧盟市场。
计量器
从2004年3月31日开始,到2006年4月30日,欧盟所有成员国有25个月的时间在他们的国家去贯彻执行这个MID指令,并落实于计量法令在计量器具型式认证没有期限的情况下,其大有效期是从2006年10月30日开始起为10年。
二、计量器具指令2014/32/EU
指令32分之2014/ EU 欧洲议会成员国有关测量仪器的市场上制定法律的统一和理事会2016年4月生效,取代指令2004/22 / EC 。
测量仪器指令(MID)2014/32 / EU是一种新方法指令,适用于大量测量仪器,目标是在整个欧盟范围内建立单一的测量仪器市场,它规定了测量仪器必须满足的基本要求,如果它们受成员国的法律计量控制以及它们在投放市场并投入使用之前必须进行的符合性评估,2016年4月20日后投放市场的所有仪器必须符合上述指令和法规的要求, 为了在本指令下显示CE标志。
测量仪器指令适用于谁?
本指令适用于希望将产品投放市场或在欧盟投入使用的测量仪器制造商,授权代表,分销商,进口商。一旦满足该指令的要求,您就可以在产品上应用CE认证标记。
三、计量器具指令2014/32/EU,十种计量器具:
指令涵盖了各种测量仪器,标题如下:
(1)MI-001:水表
(2)MI-002:气体流量计和体积转换装置
(3)MI-003:有源电能表
(4)MI-004:热能表
(5)MI-005:用于连续和动态测量除水之外的液体量的测量系统
(6)MI-006:自动称重仪器
(7)MI-007:TAXIMETERS
(8)MI-008:材料措施
(9)MI-009:尺寸测量仪器
(10)MI-010:排气分析仪
四、测量仪器必须满足以下基本要求:
1.允许的错误;
2.在不同的位置或由不同的用户应用相同的被测量,所有其他条件相同,必须导致连续测量的密切一致,大允许误差相比,测量结果之间的差异必须很小;
3.在相同的测量条件下应用相同的被测量必须导致连续测量的密切一致,允许误差相比,测量结果之间的差异必须很小;
4.歧视和敏感性。测量仪器应具有足够的灵敏度,并且鉴别阈值必须足够低,以满足预期的测量任务;
5.必须设计一种测量仪器,以便在制造商估计的一段时间内保持其计量特性的足够稳定性,前提是在环境条件下,按照制造商的说明正确安装,维护和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