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简介
本标准规定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船舶修理(不包括单项修理、航次修理、随航修理和船员保养自修)的企业生产条件基本要求及其评价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对各级各类从事钢质、铝质一般船舶以及钢质、木质渔业船舶修理企业具备的生产条件的评价。其他材质的船舶修理企业可参照执行。 从事船舶和海洋工程装备修理的企业,应按照本标准进行评价。经评价合格后方可从事船舶和海洋工程装备的修理和改装活动。标准状态:现行
替代情况:替代CB/T 3001-2010
发布部门:工业和信息化部
发布日期:2020-04-16
实施日期:2020-10-01
页数:3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