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自行车及其零部件的设计,组装和试验方面的安全与性能要求,并制定了一些自行车的使用和保养准则。本标准只适用于在公路上骑行的自行车,其鞍座高度可以调整到635 mm或更高-一-些。本标准不适用于其他特殊种类的自行车,诸如零售商用来运送货物的自行车、串列自行车、童车以及设计和制作用来正式比赛的自行车。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QB/T 1716——1993自行车链条
QB/T 1723—1993自行车车铃QB 2191——1995自行车反射器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3.1
自行车cycle
仅借骑行者的人力,主要以脚蹬驱动,至少有两个车轮的车辆。3.2
两轮车bicycle两个车轮的自行车。3.3
送货车delivery bicycle
主要设计用于运送货物的自行车。3.4
串列自行车tandem
装有双人或多人鞍座,前后依次排列的自行车。3.5
鞍座高度saddle height
从地平面到鞍座面的高度。测量时,自行车应垂直置于地面,然后从鞍座面的中心垂直测量到地面的距离。
3.6
制动距离braking distance
从制动初始点(3.7)到自行车停住所行驶的一段距离。
3.7
制动初始点commencement of braking
当车闸的操纵机构从它的原始位置开始动作时,自行车在试验跑道上的位置点。用两个车闸试验时,初始点的位置由**动作的车阐来决定。
3.8
行程gear development
曲柄转动一周,自行车所行驶的距离。
3.10
(脚蹬)脚踩面( pedal) tread surface
位于脚下的脚蹬表面,设计时要考虑其防滑性能。3.11
铁类部件ferrous component
全部由铁类材料制成的构件组成的部件,但其间的连接介质除外,如铜焊材料或粘结剂。3.12
非铁类部件non-ferrous component
全部由非铁类材料制成的构件组成的部件,但其间的连接介质除外,如粘结剂。注:在选择疲劳试验中的试验力时﹐凡由铁类和非铁类构件混合构成的部件均应视作非铁类部件。3.13
曲柄组合件crank assembly
包括两曲柄、两脚蹬轴、中轴棍和链轮。
4总则
4.1锐边
在正常的骑行﹑搬运和维修时,凡骑行者的手,腿等可能触及之处,都不应有外露的锐边。4.2突出物
经组装后﹐凡长度大于8 mm的刚性外露突出物﹐其尾端均应倒圆,倒圆半径应不小于6.3 mm,这类突出物的大端尺寸应大于12.7 mm,小端尺寸应大于3.2 mm.
自行车车架的上管上面,自鞍座至鞍座前300 mm 处不应有任何突出物,但直径不大于6.4 mm的控制钢绳套管和由厚度不大于4.8 mm的材料制作的套管夹则允许系附在上管上。
自行车车架上允许附有起保护作用的泡沫塑料缓冲垫,但将它除去之后仍应符合有关突出物之要求。
螺钉的外露突出部分(3.9),应限制在与螺母旋紧之后小于螺钉的大径尺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