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简介
居住区智能化系统的建设应在合理控制造价和执行国家建设标准的基础上,采用现代信息技术、网络技术与控制技术。满足住户与物业管理方面的需求。居住区智能化系统的建设应贯彻总体设计、分步实施的原则。应考虑居住区的节能、生态与环保。特别是与建筑结构相关部分,如:管线、设备与电子产品安装等设计与施工应满足今后发展的需求。 本标准提出了居住区智能化系统的建设的基本配置与可选配置,是开发商选用智能化系统的依据本标准规定了居住区智能化系统配置与技术要求等内容。主要包括定义、技术分类、建设要求、技术要求、安全防范子系统、管理与监控子系统和通信网络子系统等。本标准适用于新建居住区智能化系统的建设,已建的居住区进行智能化系统的建设仅作为参考。可作为房地产开发商建设智能化居住区选择系统与子系统的技术依据。英文名称:Technological classification of community intellectualization system
标准状态:现行
中标分类:工程建设>>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P33居住与公共建筑工程
发布部门:建设部
发布日期:2003-07-21
实施日期:2003-12-01
出版日期:2004-04-23
页数:13页
前言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GB 50195 昆用闭路哈视申视系统工释技术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