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植物类食品中粗纤维含量的测定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植物类食品中粗纤维含量的测定。
原理
在硫酸作用下,试样中的糖、淀粉、果胶质和半纤维素经水解除去后,再用碱处理,除去蛋白质及脂肪酸,剩余的残渣为粗纤维。如其中含有不溶于酸碱的杂质,可灰化后除去。
试剂
1、1.25%硫酸。
2、1.25%氢氧化钾溶液。
3、石棉:加5%氢氧化钠溶液浸泡石棉,在水浴上回流8h以上,再用热水充分洗涤。然后用20%盐酸在沸水浴上回流8h以上,再用热水充分洗涤,干燥。在600℃~700℃中灼烧后,加水使成混悬物,贮存于玻塞瓶中。
分析步骤
1、称取20g~30g捣碎的试样(或5.0g干试样),移入500mL锥形瓶中,加入200mL煮沸的1.25%硫酸,加热使微沸,保持体积恒定,维持30min,每隔5min摇动锥形瓶一次,以充分混合瓶内的物质。
2、取下锥形瓶,立即用亚麻布过滤后,用沸水洗涤至洗液不呈酸性。
3、再用200mL煮沸的1.25%氢氧化钾溶液,将亚麻布上的存留物洗入原锥形瓶内加热微沸30min后,取下锥形瓶,立即以亚麻布过滤,以沸水洗涤2次~3次后,移入已干燥称量的G2垂融坩埚或同型号的垂融漏斗中,抽滤,用热水充分洗涤后,抽干。再依次用乙醇和乙醚洗涤一次。将坩埚和内容物在105℃烘箱中烘干后称量,重复操作,直至恒量。
如试样中含有较多的不溶性杂质,则可将试样移入石棉坩埚,烘干称量后,再移入550℃高温炉中灰化,使含碳的物质全部灰化,置于干燥器内,冷却至室温称量,所损失的量即为粗纤维量。
4、结果按下式进行计算。
X=G/m*****式中:
X-试样中粗纤维的含量;
G-残余物的质量(或经高温炉损失的质量),单位为克(g);
m-试样的质量,单位为克(g)。
计算结果表示到小数点后一位。
5、精密度
在重复性条件下获得的两次独立测定结果的**差值不得超过算术平均值的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