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简介
本标准规定了美容服务中化妆美容、文饰美容、护肤美容、SPA水疗美体、足部按摩、美容按摩的质量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各类美容服务业。英文名称:The quality requirements of beauty service
标准状态:现行
替代情况:替代DB11/T 100-1998
中标分类:综合>>经济、文化>>A12供应与使用关系
ICS分类:社会学、 服务、公司(企业)的组织和管理、行政、运输>>服务>>03.080.30消费者服务
发布部门: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日期:2009-02-06
实施日期:2009-05-01
出版日期:2009-05-01
页数:5页
前言
本标准代替DB11/T 100—1998《美发美容质量标准》。本标准与DB11/T 100—1998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删除了适用于美发范围的内容;—— 增加了SPA的术语和定义 ;—— 将原标准中淡妆更改为生活妆,并增加了整体效果的要求;—— 将原标准中浓妆更改为晚宴妆;—— 增加了SPA水疗美体质量要求;—— 增加了文饰美容质量要求;—— 增加了足部按摩质量要求;—— 增加了美容按摩质量要求。本标准由北京市商务局提出并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北京市美发美容行业协会。本标准起草人:刘小虹、张有旺、李瑞明、陈剑丛。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DB11/T 100—19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