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简介
本标准规定了建筑施工颗粒物监控点浓度限值、达标判定依据、监测和监控要求,以及标准实施与监督等相关规定,市政工程、干散货码头堆场等扬尘开放源参照执行。 本标准适用于建筑施工颗粒物控制与管理,当出现PM2.5或PM10 AQI大于300时,不适用本标准。英文名称:Control standard of articulate atter for onstruction
标准状态:现行
中标分类:环境保护>>污染物排放标准>>Z60污染物排放综合
ICS分类:环保、保健与安全>>空气质量>>13.040.40固定源排放限值
发布部门:上海市环境保护局 .
发布日期:2016-01-29
实施日期:2016-06-01
页数:12页
前言
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上海市环境保护条例》、《上海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控制本市建筑施工颗粒物排放,改善环境空气质量,制定本标准。本标准规定了建筑施工颗粒物监控点浓度限值、达标判定依据,以及监测和监控要求,适用于本市建筑施工颗粒物的控制与管理。本标准为首次发布。附录A为规范性附录。本标准起草单位:上海市环境监测中心、上海市环境保护信息中心、华东理工大学。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徐捷、段玉森、王跃、修光利、胡鸣、魏海萍、王向明、伏晴艳、张懿华、潘骏、黄蕊珠、黄嫣旻、宋钊、张晖。本标准由上海市环境保护局组织制定。本标准由上海市人民政府2016年1月13日批准。本标准自2016年6月1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