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简介
本部分规定了上海市金融单位安全技术防范系统技术要求、检验、验收、维护,是本市金融单位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评审、施工、检验、验收和维护的基本依据。 本部分适用于上海市银行、邮政储蓄、证券、保险、信托、小额贷款、财务公司等金融单位的营业(办公)场所、集中式数据中心、保管箱库、自助服务设备的安全技术防范系统。 已建金融单位安全技术防范系统的改建、扩建应按照本标准执行。金融外包服务单位、外币兑换点、典当行、拍卖行参照本标准执行。英文名称:Security system requirements for critical facilities—Part 3:Financial entity
标准状态:作废
替代情况:被DB31/T 329.3-2021代替;强制性转化为推荐性标准;公告:上海市质监局关于《日用工业品安全卫生质量通用技术要求》等138项强制性地方标准转化为推荐性地方标准的通告 2017年第4号
中标分类:综合>>社会公共安全>>A91安全防范报警系统
ICS分类:环保、保健与安全>>13.320预警和报警系统
发布部门: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日期:2015-04-24
实施日期:2015-08-01
作废日期:2022-03-01
出版日期:2017-02-01
页数:28页
前言
安全防范报警系统相关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