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简介
本大纲规定了割草机推广鉴定的内容、方法和判定规则。 本大纲适用于往复式、旋转式割草机和割草压扁机(以下简称割草机)的推广鉴定。标准状态:作废
替代情况:替代DG/T 041-2011;被DG/T 041-2019代替并废止
发布部门:农业部
发布日期:2016-10-10
实施日期:2016-11-01
作废日期:2019-04-01
页数:Rob.
前言
本大纲依据TZ 1—2016《农业机械推广鉴定大纲编写规则》编制。本大纲是对DG/T 041—2011《割草机》的修订。本大纲与DG/T 041—2011相比,主要技术内容变化如下:——删除了技术要求与性能试验、使用说明书审查、三包凭证审查、生产条件审查及用户调查条款;——修改了规范性引用文件;——修改了申请方需补充提供的资料;——增加了生产量和销售量内容;——增加了一致性检查项目;——修改了安全性评价的有关内容;——修改了适用性评价的有关内容;——修改了可靠性评价的有关内容;——修改了综合判定的有关内容;——增加了产品变更的要求;——增加了有效期满续展的要求;——修改了附录A、附录B的内容。本大纲自实施之日起代替DG/T 041—2011。本大纲由农业部农业机械化管理司提出。本大纲由农业部农业机械试验鉴定总站技术归口。本大纲起草单位:农业部农业机械试验鉴定总站牧机鉴定站。本大纲主要起草人:吴鸣远、王强、高云燕、荣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