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建筑行业标准JC/T1074-2008对具有空气净化功能的室内装饰、装修涂覆材料及喷涂材料的净化效率及净化持久性进行检测,可出具国家认可的CMA资质。
样品应符合下列标准,其中I类的判定适用于具有装饰功能的涂覆材料;II类的判定适用于不具有装饰功能的喷涂材料。
净化效率实验步骤
将样品涂刷至玻璃板表面后作为试验样板;
将试验样板和空白样板分别放入样品舱和对比舱;
将玻璃平皿放入实验舱底部,密闭实验舱,取(30.25)µL分析纯甲醛或分析纯甲醛溶液注射于玻璃平皿内;
光催化类材料测试时,打开两舱内日光灯。密闭1h后,采集舱内气体测试其浓度,此浓度为初始浓度(n0);48h后再次测试舱内气体浓度,此浓度为终止浓度(n1);
非光催化类材料测试时,不开启两舱内日光灯。密闭1h后,采集舱内气体测试其浓度,此浓度为初始浓度(n0);24h后再次测试舱内气体浓度,此浓度为终止浓度(n1)。
净化效果持久性实验步骤
将试验样板放入样品舱后密闭样品舱;
每天按时加入甲醛或甲苯分析纯溶液,持续4天;
第5d取出饱和试验完的试验样板,放置在非试验条件下24h;
重复净化效率1.2-1.5试验步骤。
结果计算:
试验成立判定:用对比舱的起始浓度和终止浓度,比较有害物质的自燃衰减情况,甲醛的自然衰减率≤30%,甲苯的自然衰减率≤25%,试验成立。
结果计算:(对比舱所测其他终止浓度-样品舱所测其他终止浓度)/对比舱所测其他终止浓度。
结果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