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简介
本标准规定了火警受理系统的术语和定义、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标志。 本标准适用于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安装使用的火警受理系统和三台合一接处警系统,包括火警受理信息系统、火警调度机、火警数字录音录时装置等。其他单位安装使用的具有特殊要求的火警受理系统,除特殊要求由有关标准另行规定外,也可使用本标准。英文名称:Fire alarm receiving and dispatching system
标准状态:现行
替代情况:替代GB 16281-1996
中标分类:医药、卫生、劳动保护>>消防>>C81火警监视、报警与消防调度系统
ICS分类:环保、保健与安全>>消防>>13.220.10灭火
发布部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
发布日期:2010-09-02
实施日期:2011-05-01
出版日期:2011-05-01
页数:24页
前言
本标准的第4章、第7章为强制性的,其余为推荐性的。本标准代替GB16281-1996《有线火警调度台技术要求和试验方法》。本标准与GB16281-1996相比主要变化如下:---在技术要求方面增加了计算机接处警、火警受理信息系统、无线控制等方面的要求;---采用了*新版本的消防电子产品检验规则和消防电子产品环境试验方法及严酷等级。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提出。本标准由全国消防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消防通信分技术委员会(SAC/TC113/SC14)归口。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公安部沈阳消防研究所。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深圳市亚奥数码技术有限公司、深圳市天维尔通讯技术有限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张春华、隋虎林、齐宝金、刘海霞、卢韶然、吕欣驰、范玉峰、姜学赟、冯万波、丁宏军、杨颖、蔡伟广、王国栋。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GB16281-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