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简介
本标准规定了金属卤化物灯用镇流器能效限定值、节能评价值、能效等级、榆验与计算方法和检验规则。本标准适用范围为额定电压220 V、频率50 Hz交流电源,额定功率为1 75 W~1 500 W单端金属卤化物灯用LC顶峰超前式的独立式和内装式电感镇流器。英文名称:The minimum allowable values of energy efficiency and he energy efficiency grades for ballast of metal-halide lamps
标准状态:作废
替代情况:被GB 20053-2015代替
中标分类:能源、核技术>>能源、核技术综合>>F01技术管理
ICS分类:能源和热传导工程>>27.010能源和热传导工程综合
发布部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
发布日期:2006-01-09
实施日期:2006-07-01
作废日期:2017-01-01
出版日期:2006-04-29
页数:16开, 页数:6, 字数:9千字
前言
本标准4.2条是强制性的,其余条款是推荐性的。本标准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组织制定。本标准由全国能源基础与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出。本标准由全国能源基础与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合理用电分委员会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标准化研究院、北京电光源研究所、国家电光源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上海)、国家电光源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北京)、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能源研究所、南京华东电子集团公司、福建源光亚明电器有限公司、飞利浦亚明照明有限公司、南京三乐照明有限公司、国际铜业协会(中国)、上海亚明灯泡厂有限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赵跃进、屈素辉、道德宁、俞安琪、陈海红、李爱仙、刘虹、华树明、吴初瑜、黄佩、张和泉、薛源、刘伟、施文勇、裘之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