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简介
1.1 GB/T16507的本部分规定了水管锅炉的材料,结构设计,受压元件强度计算,制造,检验、试验和 验收,安全附件和仪表,安装等方面的通用技术要求。 1.2 本部分适用于以下范围的固定式水管锅炉: a) 额定蒸汽压力≥0.1MPa的蒸汽锅炉; b) 额定出水压力≥0.1MPa或者额定热功率≥0.1MW 的热水锅炉; c) 以余(废)热利用为主要目的烟道式或烟道与管壳组合式余热锅炉。 1.3 本部分不适用于以下范围的水管锅炉: a) 移动式水管锅炉; b) 为满足设备和工艺流程冷却需要的冷却装置。英文名称:Water-tube boilers—Part 1:General requirement
标准状态:现行
替代情况:被GB/T 16507.1-2022代替;部分代替:GB/T 16507-1996
发布部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
发布日期:2013-12-31
实施日期:2014-07-01
作废日期:2022-10-01 即将作废 距离作废日期还有16天
页数:【胶订-大印张】124页
前言
GB/T16507《水管锅炉》分为以下8个部分:———第1部分:总则;———第2部分:材料;———第3部分:结构设计;———第4部分:受压元件强度计算;———第5部分:制造;———第6部分:检验、试验和验收;———第7部分:安全附件和仪表;———第8部分:安装与运行。本部分为 GB/T16507的第1部分。本部分按照 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本部分部分代替 GB/T16507—1996,与 GB/T16507—1996相比,主要技术变化如下:———水管锅 炉 与 锅 壳 锅 炉 分 为 两 个 独 立 的 标 准,水 管 锅 炉 为 GB/T 16507,锅 壳 锅 炉 为GB/T16508; ———水管锅炉标准又分为总则,材料,结构设计,受压元件强度计算,制造,检验,试验和验收,安全附件和仪表,安装与运行等8个部分;———规定了制造单位、使用单位、安装单位的资质和责任;———界定了锅炉的范围;———增加了钢制螺栓材料许用应力的取值规定;———增加了安装与运行部分要求;———增加了节能和环保的要求。本部分由全国锅炉压力容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262)提出并归口。本部分负责起草单位:上海发电设备成套设计研究院。本部分参与起草单位:上海锅炉厂有限公司、哈尔滨锅炉厂有限责任公司、东方电气集团东方锅炉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巴布科克·威尔科克斯有限公司、武汉锅炉股份有限公司、杭州锅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华光锅炉股份有限公司、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上海工业锅炉研究所。本部分主要起草人:严宏强、郑国耀、张瑞、亓安芳、徐玉军、曾会强、孔伯汉、肖慧芳、侯晓东、左彩霞、朱志强、陈秀彬、钱风华、吕翔、肖忠华。本部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GB/T16507—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