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简介
本标准规定了船用柴油机及锅炉用石油燃料油(使用前适当预处理)的分类和代号、要求和试验方 法、检验规则、包装、标志、运输、贮存及安全。 符合本标准的燃料油也适用于同样或类似制造的固定式柴油机和其他船舶用机械。 本标准规定了4种馏分燃料油,其中一种是供柴油机应急时使用的。还规定了6种残渣燃料油。 注1:就本标准而言,“石油”这个术语包括沥青砂油和页岩油。 注2:船用燃气轮机燃料技术要求在GB/T29114—2012[1]中作了规定。英文名称:Marine fuel oils
标准状态:作废
替代情况:替代GB/T 17411-1998;被GB 17411-2015代替
中标分类:石油>>石油产品>>E31燃料油
ICS分类:75.160.20
发布部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
发布日期:2012-12-31
实施日期:2013-07-01
作废日期:2016-07-01
出版日期:2013-07-01
页数:36页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代替GB/T17411—1998《船用燃料油》。本标准与GB/T17411—1998相比,主要技术变化如下(详见附录M):a) 馏分燃料油(4种)的变化:———增加的DMZ类规定了40℃黏度*小值3.000mm2/s限制,除此之外其他性能等同DMA 类(见表1);———对原标准的DMC类进行了修订,移至表2作为RMA10(见表2,1998年版的表1);———增加了硫化氢、酸值、氧化稳定性和润滑性(适用于硫含量低于500mg/kg的燃料)要求(见表1);———DMA 类的*小黏度要求由1.50mm2/s提高到2.000mm2/s(见表1);———DMB类增加了*小黏度2.000mm2/s的要求;硫含量质量分数*大值由2.0%改为1.50%(见表1);———十六烷值指标改为十六烷指数(见表1)。b) 残渣燃料油(6种)的变化:———黏度基准温度由100℃改为50℃(见表2);———品种由10类减少到6类,删除了RMC、RMF、RMH 和RML种类(见表2);———RMG和RMK增加了黏度等级(见表2);———水含量体积分数*大值由1.0%改为0.5%,增加脚注“水分超过0.5%的应与需方协商并经用户认可,但*高不大于1.0%。”(见表2);———硫含量质量分数:RMD 由原标准的不大于4.0%修改为3.5%,RME、RMG 和RMK 类由5.0%修改为3.5%(见表2);———加严了多类产品的灰分限制(见表2);———加严了钒、铝+硅含量的限制(见表2);———增加了含有使用过的润滑油(ULO)的检测项目(见表2);———增加了检验规则和安全章节(见5、6和7章)。c) 资料性附录的变化:———附录的总数发生了变化;———删除了前一版中附录C给出的黏度换算、附录F给出的参考文献、附录G 给出的ISO4264:1995译文、附录H 给出的ISO10307-1:1993译文、附录I给出的ISO10307-2:1993译文、附录J给出的ISO10478:1994译文;———本标准修改了关于比能的论述,增加了馏分燃料油总比能方程式(见附录E,1998年版的附录A);———增加了10个新的附录:———附录A 生物产品和脂肪酸甲酯(FAMEs);———附录B 有害物质;———附录C 硫含量;———附录D 硫化氢;———附录H 酸性;———附录J 钠和钒;———附录K 使用过的润滑油;———附录L 精密度和试验结果说明;———附录M 本标准与GB/T17411—1998的主要变化;———附录N 本标准与ISO8217:2010(E)的技术性差异及其原因。d) 增加了参考文献(见参考文献)。本标准使用重新起草法修改采用ISO8217:2010(E)《石油产品 燃料(F类) 船用燃料规格》(英文版)。本标准与ISO8217:2010(E)相比,在结构上进行了调整,附录N 中给出了结构和相应技术性差异及其原因。本标准由全国石油产品和润滑剂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280)提出。本标准由全国石油产品和润滑剂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石油燃料和润滑剂分技术委员会(SAC/TC280/SC1)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石油化工科学研究院、中国船舶燃料有限责任公司、辽宁省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龙化骊、曹丽、牟明仁。本标准于1998年首次发布,本次为**次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