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简介
本标准分年限规定了锅炉烟气中烟尘、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的*高允许排放浓度和烟气黑度的排放限值。 本标准适用于除煤粉发电锅炉和单台出力大于45.5M W (65t/h)发电锅炉以外的各种容量和用途的燃煤、燃油和燃气锅炉排放大气污染物的管理,以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设计、竣工验收和建成后的排污管理。 使用甘蔗渣、锯末、稻壳、树皮等燃料的锅炉,参照本标准中燃煤锅炉大气污染物*高允许排放浓度执行。英文名称:Emission standard of air pollutants for coal-burning oil-burning gas-fired boiler
标准状态:作废
替代情况:GB 13271-1991(调整为GWPB 3-1999);被GB 13271-2014代替并废止
中标分类:环境保护>>污染物排放标准>>Z60污染物排放综合
ICS分类:环保、保健与安全>>空气质量>>13.040.40固定源排放限值
发布部门: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国.
发布日期:2001-11-12
实施日期:2002-01-01
作废日期:2014-07-01
出版日期:2002-01-01
页数:5页
前言
污染物排放综合相关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