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简介
GB/T17737的本部分规定了漏泄电缆的要求。本部分还规定了漏泄电缆的优选额定值和特性参数,以及详细规范中应规定的相关试验和性能水平。 本部分适用于无线电移动通信系统、无线电遥控系统、无线电报警系统等使用的漏泄电缆。 注1:电缆和移动设备之间的耦合强度主要取决于: ———电缆结构; ———天线的特性(如,增益、方向性等); ———移动天线和电缆间的距离和方位; ———环境大气的类型; ———工作频段; ———电缆安装方式; ———周围建筑物的外形、材料和尺寸。英文名称:Coaxial communication cables—Part 4:Sectional specification for leaky cables
标准状态:现行
替代情况:替代GB/T 15285-1994
中标分类:电子元器件与信息技术>>电子元件>>L26波导同轴元件及附件
ICS分类:电信、音频和视频技术>>电信设备用部件和附件>>33.120.10同轴电缆、波导
发布部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
发布日期:2013-12-17
实施日期:2014-06-15
出版日期:2014-06-15
页数:20页
前言
GB/T17737《同轴通信电缆》分为以下几个部分:———第1部分:总规范 总则、定义和要求;———第2部分:聚四氟乙烯(PTFE)绝缘半硬射频同轴电缆分规范;———第3部分:局域网用同轴电缆分规范;———第4部分:漏泄电缆分规范;———第5部分:CATV 用干线和配线电缆分规范。本部分为GB/T17737的第4部分。本部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本部分代替GB/T15285—1994《漏泄同轴电缆分规范》。本部分与GB/T15285—1994相比,主要技术变化如下:———删除了使用频率1GHz及以下的限制(见1994年版的第1章);———删除了介质外径标称值的优选尺寸的规定(见1994年版的4.2);———增加了对电缆标志和标签的要求(见第6章);———删除了对直流电阻(适用时)的规定(见1994年版的表1);———删除了对气密性的规定(见1994年版的5.2.9);———删除了对交货长度的规定(见1994年版的5.3);———增加了可采用集成信号源测量仪器的规定(见附录A);———删除了根据温度对衰减常数进行修正的规定(见1994年版的6.1);———耦合损耗测量方法(见附录B)中,增加了3个方向测量及平均值的计算方法;细化了对测量中采样点的规定;规定“架空敷设法”作为仲裁试验方法,且总测量点数不低于1000点;明确采用“半波长偶*天线”作为标准测量天线,电缆长度不小于50m,忽略电缆始端和末端5m 以内的测量数据;———删除了“质量评定规则”中有关产品鉴定和质量一致性检验的内容(见1994年版的第7章),改由IEC61196-1-1的“能力批准”替代(见第8章)。本部分使用重新起草法参考IEC61196-4:2004《同轴通信电缆 第4部分:漏泄电缆分规范》编制,与IEC61196-4:2004的一致性程度为非等效。与本标准中规范性引用的国际文件有一致性对应关系的我国文件如下:———GB/T2423.1—2008 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 第2 部分:试验方法 试验A:低温(IEC60068-2-1:2007,IDT)———GB/T2423.2—2008 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 第2 部分:试验方法 试验B:高温(IEC60068-2-2:2007,IDT)请注意本标准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标准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这些专利的责任。本部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提出。本部分由全国电子设备用高频电缆及连接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190)归口。本部分起草单位: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二十三研究所、江苏亨鑫科技有限公司、珠海汉胜工业有限公司、江西联创电缆科技有限公司、焦作铁路电缆工厂、天津安讯达科技有限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锐臻、李庆和、侯兰英、肖志军、王念立、谷越涛、汪易、王革。本部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GB/T15285—199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