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简介
本标准规定了额定电压不超过1000V、电容量不低于0.1μF、无功功率不超过2.5kvar、能持续承受交流电压的自愈式和非自愈式电容器的要求,电容器用于工作频率为50Hz或60Hz,海拔不超过3000m的放电灯线路.英文名称:Capacitors for use in tubular fluorescent and other discharge lamp circuits - General and safety requirements
标准状态:现行
替代情况:替代GB 18489-2001;强制性转化为推荐性标准其文本不做任何调整;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批准发布公告2017年第7号
中标分类:电工>>电气照明>>K74灯具附件
ICS分类:电气工程>>电灯及有关装置>>29.140.30荧光灯、放电灯
发布部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
发布日期:2008-12-30
实施日期:2010-04-01
出版日期:2010-04-01
页数:32页
前言
本标准的全部技术内容为强制性。本标准等同采用IEC61048:2006《管形荧光灯和其他放电灯线路用电容器 一般要求和安全要求》(英文版)。为便于使用,本标准做了下列编辑性修改:a)“IEC61048”改为“本标准”,“IEC61048号标准”一词改为“GB18489”;b)删除IEC61048的前言;c)用小数点“.”代替作为小数点的“,”;d)对于IEC61048:2006引用的其他国际标准中有被等同采用为我国标准的,本标准引用我国的这些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代替对应的国际标准,其余未有等同采用为我国标准的国际标准,在本标准中均被直接引用(见本标准第2章)。本标准代替GB18489—2001《管形荧光灯和其他放电灯线路用电容器 一般要求和安全要求》。本标准与GB18489—2001的主要差异如下:———增加了“引言”;———在标准目录中增加了参考文献、图以及表的内容提示索引;———第5章增加了“(附录C 除外)”;———13.2增加了“整个测试期间应没有可见的气泡。”;———14.1增加了“在日本和北美洲,自愈式电容器应能在室温下承受施加于接线端子之间的,其值为1.75犝n,历时10s的交流试验电压。”;———15.2将“注:典型线路正在考虑中”替换为“相应的电压和电流波形在图4中给出。典型测试线路在图5中给出。如果要求有波纹,可能会使用并联电路。计算试验设备的方法在附录D中已给出。”;———15.2增加了“在室温下,”;———18.1.2增加了“无论如何,初始电压不应超过1.3×犝n,然后连续升压至所选电压值。”和“(如18.1.2.1中的规定)”;———18.1.2.1增加了“本项目只针对没有达到18.1.2规定的,在所有20只电容器总电流没有降低至初始值的50%或比预计更少的情形。”;———18.1.3将“注:试验线路正在考虑中”替换为“相应的电压和电流波形在图4中给出。典型测试线路在图5中给出。如果要求有波纹,可能会使用并联电路。计算试验设备的方法在附录D 中已给出。”;———18.2.3.2增加了“注:可在电容器上交替施加直流和交流电压直到电容器失效为止。”;———增加了“图4 15.2和18.1.3试验的电流和电压波形图”;———增加了“图5 15.2和18.1.3试验的典型试验电路”;———附录C.1增加了“(不进行15.1的试验)”;———增加了“附录D(资料性附录) 15.2和18.1.3试验装备的计算指导”。———对第18章的章条号进行了调整。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B和附录C 为规范性附录,附录D 为资料性附录。本标准由国家轻工业联合会提出。本标准由全国照明电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224)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安徽源光电器有限公司、佛山市华全电气照明有限公司、北京电光源研究所。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温海波、王润刚、区志杨、柯柏权、段彦芳。本标准于2001年首次发布,本次为**次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