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简介
本标准规定了食品安全性毒理学评价的程序。 本标准适用于评价食品生产、加工、保藏、运输和销售过程中所涉及的可能对健康造成危害的化学、生物和物理因素的安全性,检验对象包括食品及其原料、食品添加剂、新食品原料、辐照食品、食品相关产品(用于食品的包装材料、容器、洗涤剂、消毒剂和用于食品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以及食品污染物。标准状态:现行
替代情况:替代GB 15193.1-2003
发布部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
发布日期:2014-12-24
实施日期:2015-05-01
出版日期:2015-05-24
页数:12页
前言
本标准代替了GB 15193.1-2003《食品安全性毒理学评价程序》。本标准与GB 15193.1-2003相比,主要修改如下:——标准名称修改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安全性毒理学评价程序”;——修改了范围;——删除了术语和定义;——修改了受试物的要求;——修改了食品安全性毒理学评价试验的内容;——修改了对不同受试物选择毒性试验的原则;——修改了毒理学试验的目的;——修改了各项毒理学试验结果的判定;——修改了进行食品安全性评价时需要考虑的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