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简介
1.1 GB(/T)24803的本部分:a) 规定了电梯、电梯部件和电梯功能的安全参数;b) 为降低电梯在运行、使用或作业过程中可能产生的安全风险,补充了GB24803.1—2009规定的系统和方法。1.2 本部分适用于下列情况的电梯:a) 安装在任何永久的和固定的结构内,该结构在建筑物内或附着于建筑物,安装在下列地方的除外:1) 私人住宅(单一家庭);或2) 运输设备上,如:轮船。b) 具有任何:1) 额定载重量、运载装置的尺寸和速度;以及2) 运行距离和一定数量的层站。c) 受运载装置内失火以及地震、气候或洪水的影响。d) 可合理预见的误使用(如:超载),但不考虑故意破坏。1.3 本部分不适用于:a) 残障使用人员的所有的需求1。或1) 虽然通过风险评价本部分所述及的电梯基本安全要求(GESRs)已经被识别和评定,但是没有必要考虑使用人员的所有残障或残障的组合。b) 由下列情况引起的风险:1) 电梯制造、安装、试验、改装或拆除期间的作业;2) 消防、紧急疏散时电梯的使用;3) 故意破坏;4) 运载装置外部发生火灾;5) 爆炸性环境;6) 危险物品的运输。英文名称:Safety requirements for lifts—Part 2:Safety parameters meeting the global essential safety requirements (GESRs)
标准状态:现行
中标分类:建材>>建筑构配件与设备>>Q78电梯
ICS分类:建筑材料和建筑物>>建筑物中的设施>>91.140.90
发布部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
发布日期:2013-12-31
实施日期:2014-07-01
出版日期:2014-07-01
页数:36页
前言
GB(/T)24803《电梯安全要求》分为4个部分:——— 第1部分:电梯基本安全要求;——— 第2部分:满足电梯基本安全要求的安全参数;——— 第3部分:电梯、电梯部件和电梯功能符合性评价的前提条件;——— 第4部分:评价要求。本部分为GB(/T)24803的第2部分。本部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本部分使用重新起草法修改采用ISO/TS22559-2:2010《全球电梯安全要求 第2部分:满足全球电梯基本安全要求的安全参数》。本部分与ISO/TS22559-2:2010的技术性差异及其原因如下:———关于规范性引用文件,本部分做了具有技术性差异的调整,以适应我国的技术条件,调整的情况集中反映在第2章“规范性引用文件”中,具体调整如下:. 用修改采用国际标准的GB/T18831代替ISO14119;. 用修改采用国际标准的GB/T8196—2003代替ISO14120:2002;. 用采标程度为非等效的GB/T18717.1代替ISO15534-1;. 用采标程度为非等效的GB/T18717.2代替ISO15534-2;. 用采标程度为非等效的GB/T18717.3代替ISO15534-3;. 用等同采用欧洲标准的GB/T24807代替ISO22199;. 用等同采用欧洲标准的GB/T24808代替ISO22200。———本部分6.2.1的[p1]a)用“能承受350J的冲击能量,在保持整体结构情况下,允许永久变形”代替了ISO/TS22559-2:2010表2序号15[p1]的“应能承受质量100kg速度3m/s物体的冲击”,以便与修订GB7588—2003所采用的FprEN81-20:2013一致;另外,增加了[p1]b)关于1000N 垂直作用力的要求,以提高安全。———本部分6.3.4的[p1]用“当运载装置停在开锁区域内时,从运载装置内用不大于300N 的力应能手动打开运载装置门与层门”代替了ISO/TS22559-2:2010表2序号19[p1]的“当运载装置离开开锁区域且与层站地坎之间的距离(y)超出500mm 时,从运载装置内不能打开层门”,[p2]用“当井道内表面与运载装置地坎、运载装置门框架或滑动门的*近门口边缘的水平距离不大于0.15m,且运载装置停在开锁区域外时,在运载装置开门限制装置处沿开门方向施加1000N 的力,运载装置门开启不应超过50mm”代替了ISO/TS22559-2:2010表2序号19[p2]的“运载装置底部(如:护脚板)与层站之间开口的垂直距离(x)小于或等于100mm”,以便与修订GB7588—2003所采用的FprEN81-20:2013一致。———本部分6.3.5的[p1]用“运载装置门与层门联动的滑动门之间的距离小于或等于120mm”代替了ISO/TS22559-2:2010表2序号20[p1]的“运载装置门与层门联动的滑动门之间的距离小于或等于140mm”,[p2]用“运载装置折叠门与铰链层门之间的距离小于或等于150mm”代替了ISO/TS22559-2:2010表2序号20[p2]的“运载装置折叠门与铰链层门之间的距离小于或等于100mm”,以便与GB7588—2003一致。———本部分6.4.4的[p1]和[p2]用“150mm”代替了ISO/TS22559-2:2010表2序号25[p1]和[p2]的“100mm”,以便与附录A 表A.1序号28一致。———本部分6.4.6的[p2]用“运载装置底(如:护脚板)和层站之间的垂直开口的高度小于或等于200mm”代替了ISO/TS22559-2:2010表2序号27[p2]的“运载装置底(如:护脚板)和层站之间的垂直开口的高度小于或等于100 mm”,以便与修订GB7588—2003 所采用的FprEN81-20:2013一致。———本部分附录A 表A.1序号1、序号2、序号8~序号10、序号14、序号16、序号19、序号21、序号23~序号25、序号27~序号29、序号31、序号33、序号37、序号43~序号45、序号49和序号50用我国国家标准对应的数据代替了ISO/TS22559-2:2010附录A 表A.1对应的数据,以符合我国国情。本部分与ISO/TS22559-2:2010相比还做了下列编辑性修改:———对第6章表2进行了重新编号,该编号与GB24803.1—2009对应电梯基本安全要求的编号相同,以便于条文表达和使用。———本部分6.1.4的[p2]用“参见GB16899—2011附录J”代替ISO/TS22559-2:2010的“参见ISO14122-2:2001 附录A”,因为GB17888.2—2008(ISO 14122-2:2001,IDT)删除了ISO14122-2:2001的附录A(资料性附录),而GB16899—2011附录J与ISO14122-2:2001附录A 的内容一致,以便于使用。———关于参考文献,本部分用我国对应的文件代替了ISO/TS22559-2:2010参考文献中对应的文件,并增加了GB16899—2011、GB/T10000—1988和GB/T26158—2010。本部分由全国电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196)提出和归口。本部分负责起草单位: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建筑机械化研究分院。本部分参加起草单位:日立电梯(中国)有限公司、奥的斯电梯(中国)有限公司、上海三菱电梯有限公司、上海永大电梯设备有限公司、通力电梯有限公司、西子奥的斯电梯有限公司、东南电梯股份有限公司、申龙电梯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博林特电梯股份有限公司、迅达(中国)电梯有限公司、广东省特种设备检测院、上海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技术研究院、上海交通大学电梯检测中心、江南嘉捷电梯股份有限公司、巨人通力电梯有限公司、蒂森电梯有限公司、华升富士达电梯有限公司、东芝电梯(中国)有限公司、国家电梯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广州广日电梯工业有限公司、上海爱登堡电梯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帝奥电梯有限公司、上海现代电梯制造有限公司、广东菱王电梯有限公司、西子电梯集团有限公司、河北东方富达机械有限公司、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苏州默纳克控制技术有限公司、森赫电梯股份有限公司、快速电梯有限公司。本部分主要起草人:陈凤旺、鲁国雄、夏英姿、薛驰、陆宏伟、李钧、温爱民、赵震、唐志荣、李振才、张俊良、卜四清、施鸿均、张晓峰、周卫东、李雪荣、张寿林、孙宝亮、杨天鸣、马培忠、尹政、陈晓君、唐林钟、李海峰、何自立、钱冬清、贾砚华、蔡亮、刘春凯、茹晓英、陈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