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简介
本标准全部技术内容为强制性,是GB 3883第二部分标准之一,需与**部分一起使用。 本标准等同采用IEC 60745-2-14:2003,是对GB3883.10-1991的修订,适用于电刨。英文名称:Safety of hand-held motor-operated electric tools-Part 2:Particular requirements for planers
标准状态:作废
替代情况:被GB/T 3883.210-2019代替;替代GB 3883.10-1991;强制性转化为推荐性标准,其文本不做任何调整;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批准发布公告2017年第7号
中标分类:电工>>电气设备与器具>>K64电动工具
ICS分类:机械制造>>手持工具>>25.140.20电动工具
发布部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
发布日期:2007-04-25
实施日期:2007-09-01
作废日期:2020-05-01
页数:平装大16开开/页数:12/字数:11
前言
本部分的全部技术内容为强制性。本部分为GB 3883《手持式电动工具的安全》的第二部分之一。GB 3883包括以下部分:GB3883.1 手持式电动工具的安全 **部分:通用要求GB3883.2 手持式电动工具的安全 第二部分:螺丝刀和冲击扳手的专用要求GB3883.3 手持式电动工具的安全 第二部分:电动砂轮机、抛光机和盘式砂光机的专用要求GB3883.4 手持式电动工具的安全 第二部分:非盘式砂光机和抛光机的专用要求GB3883.5 手持式电动工具的安全 第二部分:圆锯和圆刀的专用要求GB3883.6 手持式电动工具的安全 第二部分:电钻和冲击电钻的专用要求GB3883.7 手持式电动工具的安全 第二部分:锤类工具的专用要求GB3883.8 手持式电动工具的安全 第二部分:电剪刀和电冲剪的专用要求GB3883.9 手持式电动工具的安全 第二部分:攻丝机的专用要求GB3883.10 手持式电动工具的安全 第二部分:电刨的专用要求GB3883.11 手持式电动工具的安全 第二部分:电动往复锯(曲线锯、刀锯)的专用要求GB3883.12 手持式电动工具的安全 第二部分:混凝土振动器的专用要求GB3883.13 手持式电动工具的安全 第二部分:不易燃液体电喷枪的专用要求GB3883.14 手持式电动工具的安全 第二部分:电链锯的专用要求GB3883.15 手持式电动工具的安全 第二部分:修枝剪与电动草剪的专用要求GB3883.16 手持式电动工具的安全 第二部分:钉钉机的专用要求GB3883.17 手持式电动工具的安全 第二部分:电木铣与修边机的专用要求GB3883.18 手持式电动工具的安全 第二部分:捆扎机的专用要求GB3883.19 手持式电动工具的安全 第二部分:管道疏通机的专用要求GB3883.20 手持式电动工具的安全 第二部分:带锯的专用要求GB3883.21 手持式电动工具的安全 第二部分:开槽机的专用要求本部分的全部技术内容为强制性。本部分等同采用IEC 60745-2-14-2003 Ed 2.0《手持式电动工具的安全 第二部分:电刨的专用要求》,与等同采用IEC 60745-1:2003 Ed 3.2《手持式电动工具的安全 **部分:通用要求》制定的GB 3883.1-2005《手持式电动工具的安全 **部分:通用要求》一起使用。本部分自实施之日起代替GB 3883.10-1991《手持式电动工具的安全 第二部分:电刨的专用要求》。本部分与GB 3883.10-1991相比主要修改如下;1)删去引言。2)第3章定义,删去GB 3883.6-1991中2.2.23正常负载定义,增加3.101电刨、3.102提升装置的定义。3)第8章 标志和说明书,8.12.1增加:“仅适用于不带自动闭合护罩的电刨:电刨安全规则:——等刨刀停止运动后再放置工具。外露的刨刀可能会嵌入表面而引发可能的失控和严重的伤害事故”。在8.12.2增加:“说明书还应包含下列内容:——更换刨刀和将它们调整到正确位置的说明。——如果适用,所用刀轴的型式”。4)将GB 3883.10-1991第11章发热中的11.4“温升在工具按规定的正常负载条件运行30min后测量”。修改为本部分12.4“工具以额定输入功率或额定电流运行30min,温升在运行30min后测量”。5)第21章 结构,21.18增加:“对既没有提升装置又没有自动闭合护罩的电刨,电源开关应在松开开关操动件后立即自动切断电机电源。对这些工具,开关在‘接通’位置应无锁定装置”。对具有提升装置或有自动闭合护罩的电刨,电源开关可以在‘接通’位置被锁定。对没有自动闭合护罩和提升装置的电刨,开关应装有在‘断开’位置的联锁装置,因而在接通开关前需要有两个独立的顺序动作。通过观察和手试来检验。本标准由中国电器工业协会提出。本标准由全国电动工具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68)归口。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上海电动工具研究所。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刘江、李邦协、潘顺芳、李宏照。本部分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GB 3883.10-1985;——GB 3883.10-19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