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4404.1-2008 粮食作物种子 第1部分:禾谷类

百检网 2022-10-23

标准简介

GB 4404的本部分规定了稻、大米、高粱、粟和黍种子的质量要求、检验方法和检验规则。 本部分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销售的上述禾谷类作物种子,种子涵盖包衣种子和非包衣种子。 本部分为GB4404的第1部分,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的有关规定和种业发展新情况对 GB4404.1—1996的修订,代替GB4404.1—1996。 本部分与GB4404.1—1996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取消了依据种子纯度对杂交种子质量级别的划分; ———修改了部分质量指标; ———修订了检验规则。
英文名称:Seed of food crops - Part 1:Cereals
标准状态:现行
替代情况:替代GB 4404.1-1996;被GB 4404.1-2008/XG1-2020代替
中标分类:农业、林业>>粮食与饲料作物>>B22禾谷类作物与产品
ICS分类:农业>>农业和林业>>65.020.20植物栽培
发布部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
发布日期:2008-04-14
实施日期:2008-09-01
出版日期:2008-09-01
页数:8页

前言

GB4404的本部分的全部技术内容为强制性。GB4404《粮食作物种子》分为以下几部分:---第1部分:禾谷类;---第2部分:豆类;---第3部分:赤豆、绿豆;---第4部分:荞麦;---第5部分:燕麦。本部分为GB4404的第1部分,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的有关规定和种业发展新情况对GB4404.1-1996的修订,代替4404.1-1996。本部分与GB4404.1-1996相比主要变化如下:---取消了依据种子纯度对杂交种子质量级别的划分;---修改了部分质量指标;---修订了检验规则。本部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提出。本部分由全国农作物种子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本部分起草单位:全国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四川省种子站、辽宁省种子管理局、山西省农业种子总站、江苏省种子站、山东省种子管理总站、吉林省种子总站等。本部分主要起草人:辛景树、柏长青、赵建宗、吴毓谦、李洪建、苏菊萍、李稳香、王秀荣、卜连生、聂练兵、班秀丽、詹根印、胡昌、孙喜瑞、朱志华、金石桥、傅友兰。本部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GB4404-1984、GB4405-1984;---GB4404.1-19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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