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7000.1-2007 灯具 第1部分:一般要求与试验

百检网 2022-10-23

标准简介

本部分第1版于1996年发布,第2版于2002年发布,本版是第2次修订。本部分代替GB7000.1-2002《灯具一般安全要求与试验》。GB7000的本部分规定了使用电光源、电源电压不超过1000V 的灯具的一般要求。本部分提出的要求和有关试验包括:分类、标记、机械结构和电气结构。 本部分的每章都应与第0章和引用的其他相关章条一起阅读。 GB7000的其他部分规定了电源电压不超过1000V 的一个特定类型灯具或一组灯具的具体要求。为了便于修订,这些部分单独出版,而且当需要时,还会增添附加的部分。 要引起注意的是,本部分包括了各方面的安全(电的、热的和机械的)要求。 灯具的光度数据由国际照明委员会(CIE)考虑提出,因此本部分不涉及。 本部分包括了带有标称脉冲电压峰值不超过表11.3数值的触发器的灯具的要求。这些要求适用于触发器装在镇流器内的灯具以及触发器与镇流器分开的灯具。触发器装在光源内的灯具的要求正在考虑之中。 本部分包含了对半灯具的要求。
英文名称:Luminaires—Part 1:General requirements and tests
标准状态:作废
替代情况:替代GB 7000.1-2002;被GB 7000.1-2015代替
中标分类:电工>>电气照明>>K72一般灯具
ICS分类:电气工程>>电灯及有关装置>>29.140.01电灯综合
发布部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
发布日期:2007-11-12
实施日期:2009-01-01
作废日期:2017-01-01
出版日期:2009-01-01
页数:【胶订-大印张】124页

前言

本部分的全部技术内容为强制性。GB7000系列灯具国家标准共有19个部分,到本部分出版之日,已出版的GB7000系列标准如下:---GB7000.1-2007 灯具 第1部分:一般安全与试验---GB7000.2-1996 应急照明灯具安全要求---GB7000.3-1996 庭园用的可移式灯具安全要求---GB7000.4-2007 灯具 第2?10部分:特殊要求 儿童用可移式灯具---GB7000.5-2005 道路与街路照明灯具的安全要求---GB7000.6-1996 内装变压器的钨丝灯灯具的安全要求---GB7000.7-2005 投光灯具安全要求---GB7000.8-1997 游泳池和类似场所用灯具安全要求---GB7000.9-1998 灯串安全要求---GB7000.10-1999 固定式通用灯具安全要求---GB7000.11-1999 可移式通用灯具安全要求---GB7000.12-1999 嵌入式灯具安全要求---GB7000.13-1999 手提灯安全要求---GB7000.14-2000 通风式灯具安全要求---GB7000.15-2000 舞台灯光、电视、电影及摄影场所(室内外)用灯具安全要求---GB7000.16-2000 医院和康复大楼 诊所用灯具安全要求---GB7000.17-2003 限制表面温度灯具安全要求---GB7000.18-2003 钨丝灯用特低电压照明系统安全要求---GB7000.19-2005 照相和电影用灯具(非专业用)安全要求在编写格式上,除了将IEC60598-1:2003的附图按我国制图标准作个别改动以外,本部分等同采用IEC60598-1:2003。本部分代替GB7000.1-2002《灯具一般安全要求与试验》。本部分与GB7000.1-2002的主要技术差异如下:---关于本部分与IEC60079防爆灯具标准的关系(0.1),本部分规定,IEC60079 覆盖的防爆灯具除了符合IEC60079规定的要求以外,还应符合GB7000其他部分的规定。---关于灯具的分类(2.2),本部分删去了0类灯具分类,在相关条款中将0类的相应规定删去,详见附录U。---增加特低电压灯专用的灯头(4.4.9)的应用规定,*初为单端特低电压灯设计的灯头不能用于使用额定电压高于50V 普通卤钨灯的灯具内。---改变了试验链的阻值(4.26.3),规定的试验链阻值增大,由原来的0.05Ω/m(1±10%)改为2.5Ω/m(1±20%)。---增加了与插座连接的灯具的要求(5.2.18),规定应配有与灯具的分类适当的符合GB1002和GB1003的插头。---修改了灯具耐久性试验(12.3)的时间的规定,即对于无12.5.1规定的异常条件的灯具,耐久性试验时间为240h。---改变了金卤灯灯具异常工作试验线路(附录C),并将该异常试验条件的适用范围扩大到某些高压钠灯和某些金卤灯。---修正制造期间合格试验(附录Q)的电气强度试验的直流试验电压数值,Ⅰ类和Ⅱ类灯具的1.5kVd.c改为1.5槡2kVd.c.,Ⅲ类灯具的400Vd.c改为400槡2Vd.c。---改变附录M(资料性附录)的属性,现在该附录是规范性附录。---增加附录U,由于标准文本中已删除了0类灯具的相关规定,但为了给0类灯具提供信息,附录U 列出了被删除的相关内容。作为灯具的基础性安全标准,本部分包括了灯具的一般安全要求与试验。本部分不是对任一灯具的全部安全规定,对一个具体类别的灯具,本部分应与GB7000的其他相关部分一起使用。本部分的附录A、附录B、附录C、附录D、附录E、附录F、附录M、附录P、附录S和附录T是规范性附录。本部分的附录J、附录K、附录L、附录N、附录Q、附录R 和附录U 是资料性附录。本部分由中国轻工业联合会提出。本部分由全国照明电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灯具分会归口。本部分起草单位:浙江阳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国家灯具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上海时代之光照明电器检测有限公司、上海市照明灯具研究所。本部分主要起草人:陈超中、施晓红、徐国荣、陈炯、吕军。本部分第1版于1996年发布,第2版于2002年发布,本版是第2次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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