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简介
本标准规定了皮带输送机型连续累计自动衡器的术语和定义、产品型号、计量性能要求、通用技术要求、电子皮带秤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还规定了电子皮带秤的型式评价的试验程序、型式评价报告格式。本标准适用于利用重力原理、以连续的称量方式,确定并累计散状物料质量的皮带秤,亦适用于与单速皮带输送机或变速皮带输送机一起使用的皮带秤。 本标准修改采用国际法制计量组织国际建议OIMLR50《连续累计自动衡器(皮带秤)》(Continu?oustotalizingautomaticweighinginstruments)1997年版(R50-1、R50-2)。本标准代替GB/T 7721-1995《电子皮带秤》。英文名称:Continuous totalizing automatic weighing instruments(electronic belt weighers)
标准状态:作废
替代情况:替代GB/T 7721-1995;被GB/T 7721-2017代替
中标分类:仪器、仪表>>工业自动化仪表与控制装置>>N13机械量仪表、自动秤重装置与其他检测仪表
ICS分类:计量学和测量、物理现象>>17.100力、重力和压力的测量
发布部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
发布日期:2007-12-05
实施日期:2008-09-01
作废日期:2018-07-01
出版日期:2008-09-01
页数:【胶订-大印张】97页
前言
本标准修改采用国际法制计量组织国际建议OIMLR50《连续累计自动衡器(皮带秤)》(Continu?oustotalizingautomaticweighinginstruments)1997年版(R50-1、R50-2)。R50国际建议由OIMLTC9/SC2自动衡器分技术委员会起草,并于1996年在国际计量大会上得到批准。R50《连续累计自动衡器(皮带秤)》分为两部分:第1部分(R50?1)计量要求和技术要求 试验;第2部分(R50-2)型式评价报告。由于我国现行的计量产品的管理模式与国际上不尽相同,因此本标准和R50国际建议存在以下主要的差异:1.增加了第2章规范性引用文件的内容。2.在3.3.8.5中增加了用模拟载荷装置(链码、循环链码、小车码等)模拟物料通过皮带秤的效果的运行检验装置。3.增加了第4章产品型号的内容。4.在6.10中增加了电子印封的相关内容。5.增加了6.11称重传感器的要求。6.在7.5.5中增加了或这些计量信息能够掉电保持并能够当交流电源再次供电时正确显示这些信息。7.增加了7.7安全性能的要求。8.增加了9.1型式评价的要求。9.增加了9.2.9型式评价结果的判定的内容。10.增加了9.3出厂检验的要求。11.增加了第10章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的内容。12.在A.8.2、A.8.3和A.8.4条电磁兼容试验中分别采用GB/T17626.2-2006、GB/T17626.3-2006和GB/T17626.4-1998,这些和R50国际建议所采用的旧的IEC 相关标准试验参数有所不同。13.在B.3.2核查表中增加9.2.9型式评价结果的判定和7.7安全性能的内容。14.删除了R50国际建议5.2首次检定和使用中检验的内容。15.删除了R50国际建议附录A.5.2首次检定的内容。本标准代替GB/T7721-1995《电子皮带秤》。本标准的附录A 和附录B为规范性附录。本标准由中国轻工业联合会提出。本标准由全国衡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江苏赛摩集团有限公司;参加起草单位:山西新元自动化仪表有限公司、徐州衡器厂有限公司、上海自动化仪表股份有限公司、梅特勒?托利多(常州)称重设备系统有限公司、唐山汇中衡器有限公司、青岛衡器测试中心。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厉达、何福胜、梁跃武、刘雪青、许峰、王亚东、王江东、王均国。本标准于1987年首次发布,1995年12月1日**次修订,本次为第二次修订。本标准委托全国衡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