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简介
本标准规定了船用白炽照明灯具(以下简称灯具)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识、包装和储存等。本标准适用于电源电压在250V 以下的交流(额定频率50Hz或60Hz)或直流、以白炽灯为光源的船用照明灯具。英文名称:Marine incandescent illumination lights
标准状态:现行
替代情况:替代GB/T 3027-1995
中标分类:船舶>>船舶电气、观通、导航设备>>U63床用照明与其他电器
ICS分类:造船和海上建筑物>>船舶和海上建筑物综合>>47.020.60船用电气设备
发布部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
发布日期:2012-06-29
实施日期:2012-11-01
出版日期:2012-11-01
页数:20页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代替GB/T3027—1995《船用白炽照明灯通用技术条件》,与GB/T3027—1995相比主要技术变化如下:———名称由“船用白炽照明灯通用技术条件”改为“船用白炽照明灯具”;———将GB4124系列改为CB/T3852(所有部分)(见第2章,1995版的第2章);———将环境适应性试验参照的标准CB1146系列改为GB/T2423系列(见第2章,1995版的第2章);———增加了“类型、参数和主要尺寸”(见3.1);———“结构”的主要技术内容变化如下:● 增加了“光源”要求(见3.2.3);● 增加了“灯座”要求(见3.2.4);● 增加了“接线端子”要求(见3.2.5);● 增加了“内部接线”要求(见3.2.6);● 修改了外部接线要求(见3.2.6,1995版的3.5.8)。———修改了“材料”要求(见3.2.7,1995版的3.4);———修改了“湿热”要求和试验(见3.7,4.5,1995版的3.6.5);———增加了“耐久性和热试验”要求和试验(见3.8,4.6);———增加了绝缘材料的“耐热、耐火和耐起痕”要求和试验(见3.9,4.7);———增加了“接地”要求和试验(见3.14,4.12);———将“绝缘电阻”、“电气强度”中灯具额定工作电压由60V 调整为65V(见3.16,3.17,4.14,4.15,1995版的3.6.2,3.6.3);———增加了“防触电保护”要求和检验(见3.19,4.17);———将“盐雾试验”由试验Ka改为试验Kb(见4.8,1995版的4.8);———将“振动试验”的振动频率由13.2Hz~80Hz调整为13.2Hz~100Hz(见4.10,1995版的4.12)。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这些专利的责任。本标准由中国船舶工业集团公司提出。本标准由全国海洋船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12)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船舶工业综合技术经济研究院、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标准的主要起草人:康元、张成军、杜孟涛、张丽萍。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GB/T3027—1982、GB/T3027—19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