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简介
GB4706.1—2005中的该章用下述内容代替: GB4706的本部分涉及非**家庭使用的用于煮沸或加热制造饮料液体的商用电开水器和液体加 热器的安全。对于连接一条相线和中性线的单相器具,其额定电压不超过250V,其他器具不超过 480V。 注101:这些器具用于如餐馆、食品店、医院和诸如面包房、肉食店之类的商业企业。 注102:该设备可能被嵌入自动售卖机中,在这种情况下 GB4706.72—2008也可适用。 利用其他能源形式的器具,其电气部分也在本部分范围之内。 本部分涉及这类器具所引起的常见危险。英文名称:Household and similar electrical appliances—Safety—Particular requirements for commercial water electric boilers and liquid heaters
标准状态:现行
替代情况:替代GB 4706.36-1997
中标分类:轻工、文化与生活用品>>家用电器、日用机具>>Y63家用电热器具
ICS分类:家用和商用设备、文娱、体育>>厨房设备>>97.040.20炉灶、工作台、烤箱和类似器具
发布部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
发布日期:2014-12-05
实施日期:2016-01-01
出版日期:2016-01-01
页数:20页
前言
本部分的全部技术内容为强制性。GB4706《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由若干部分组成,第1部分为通用要求,其他部分为特殊要求。本部分是 GB4706的第36部分。本部分应与 GB4706.1—2005《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第1部分:通用要求》配合使用。本部分按照 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本部分代替 GB4706.36—1997《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 商用电开水器和液体加热器的特殊要求》。本部分的框架和内容以IEC60335-2-63:1990《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 第2部分:商用电开水器和液体加热器的特殊要求》为依据,为适合我国国情,本部分使用重新起草法参考IEC60335-2-63:1990编制,与 GB4706.36—1997的主要差异如下:———删除了IEC前言和序言;———增加了3.104.1、3.104.2和3.104.3;———6.2取消了注101,增加了器具至少为IPX3的要求;———7.12,7.12.1中增加了说明书相关内容;———增加了9.101;———11.7中增加了注101;———增加了15.102;———16.2修改了泄漏电流的限值;———18章改为均适用;———增加了19.3;———修改了22.102的相关内容;———增加了22.108、22.109;———增加了29.2;———增加了参考文献。请注意本文件的有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这些专利的责任。本部分由中国轻工业联合会提出。本部分由全国家用电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46)归口。本部分主要起草单位:北京市服务机械研究所、北京宏华电器有限公司、广东裕豪厨具电器有限公司、江门市腾飞实业有限公司、青岛吉之美商用设备有限公司、南京骏诺电脑开水器制造有限公司、裕富宝厨具设备(深圳)有限公司、广东恒联食品机械有限公司、北京海斯源科技有限公司、佛山市顺德区陈村镇俊凌厨具电器厂、无锡市金城环保炊具设备有限公司、瑞安市华仕力环保设备有限公司、浙江绍兴苏泊尔生活电器有限公司、广东碧丽饮水设备有限公司、浙江康泉电器有限公司、广东天际电器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奥佳厨具电器有限公司、深圳市金肯科技有限公司、上海滢致节能电器有限公司、北京国铁科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市顺德区陈村镇新广华电器厨具厂、北京净道科技有限公司、佛山市顺德区金泉节能设备有限公司、广州格优智能控制系统有限公司。本部分主要起草人:刘旭、魏连生、余伯坚、杨振军、李凯峰、赵玮、李英杰、刘文忠、文应刚、冯永强、倪大明、黄焕镐、蔡才德、巫宗权、王冠、吕全彬、李敏、蓝水英、彭其兵、郭清华、何伟文、吕伟栋、王江、何文彦、卢永德。本部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GB4706.36—19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