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简介
本导则适用于核动力厂燃料装卸和贮存系统的设计,涵盖核动力厂燃料装卸和贮存系统的以下所有阶段: (1)新燃料的安全接收; (2)新燃料在使用前的检查和贮存; (3)转运新燃料装入反应堆; (4)从反应堆中卸出已辐照燃料并运输至乏燃料池; (5)需要时已辐照燃料重新装入反应堆; (6)已辐照燃料贮存、检查、修复以及将其从乏燃料池移出所作的准备; (7)燃料容器在厂房内的装卸。标准状态:现行
替代情况:替代HAD102/15-2007
发布部门:国家核安全局
发布日期:2021-12-17
实施日期:2021-1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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