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简介
本标准规定了区域自然生态系统质量评估的总则、技术流程、指标与方法和生态系统质量分级等要求。 本标准主要适用于全国及省级行政区陆域以植被为主的自然生态系统的质量评估,其他地理区域可参照本标准执行。英文名称: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investigation and assessment of national ecological status——Ecosystem quality assessment
标准状态:现行
发布部门:生态环境部
发布日期:2021-05-12
实施日期:2021-0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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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全国生态状况定期遥感调查评估方案》(环办生态〔2019〕45 号),制定本标准。本标准规定了生态系统质量评估的总则、技术流程、指标与方法和生态系统质量分级等要求。本标准的附录 A 为资料性附录,附录 B 为规范性附录。本标准为首次发布。本标准与以下标准同属全国生态状况调查评估技术规范系列标准:《全国生态状况调查评估技术规范——生态系统遥感解译与野外核查》(HJ 1166—2021);《全国生态状况调查评估技术规范——森林生态系统野外观测》(HJ 1167—2021);《全国生态状况调查评估技术规范——草地生态系统野外观测》(HJ 1168—2021);《全国生态状况调查评估技术规范——湿地生态系统野外观测》(HJ 1169—2021);《全国生态状况调查评估技术规范——荒漠生态系统野外观测》(HJ 1170—2021);《全国生态状况调查评估技术规范——生态系统格局评估》(HJ 1171—2021);《全国生态状况调查评估技术规范——生态系统服务功能评估》(HJ 1173—2021);《全国生态状况调查评估技术规范——生态问题评估》(HJ 1174—2021);《全国生态状况调查评估技术规范——项目尺度生态影响评估》(HJ 1175—2021);《全国生态状况调查评估技术规范——数据质量控制与集成》(HJ 1176—2021);。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自然生态保护司、法规与标准司组织制订。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生态环境部卫星环境应用中心、中国科学院生态环境研究中心。本标准生态环境部 2021 年 5 月 12 日批准。本标准自 2021 年 8 月 1 日起实施。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