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简介
本标准规定了合成革工业清洁生产的一般要求。本标准将合成革工业清洁生产指标分为五类,即生产工艺与装备要求、资源能源利用指标、资源能源利用指标、污染物产生指标(末端处理前)、废物回收利用指标和环境管理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合成革工业(以聚氨酯为主要原料,不包括超纤基材)行业企业的清洁生产审核、清洁生产潜力与机会的判断、清洁生产绩效评定和清洁生产绩效公告制度,也适用于环境影响评价和排污许可证等环境管理制度。英文名称:Cleaner Production Standard Synthetic leather industry
标准状态:作废
替代情况:废止公告:国家发改委 环保部 工信部公告 2016年第21号
发布部门:环境保护部
发布日期:2008-11-21
实施日期:2009-02-01
作废日期:2016-11-01
出版日期:2009-02-01
页数:8页
前言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保护环境,为合成革企业开展清洁生产提供技术支持和导向,制定本标准。本标准规定了在达到国家和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基础上,根据当前的行业技术、装备水平和管理水平,合成革工业企业清洁生产的一般要求。本标准分为三级,一级代表国际清洁生产先进水平,二级代表国内清洁生产先进水平,三级代表国内清洁生产基本水平。随着技术的不断进步和发展,本标准将适时修订。本标准为首次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