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简介
本标准规定了钢铁行业铁合金企业清澡生产的一般要求。本标准将钢铁行业铁合金企业清洁生产指标分为四类,即生产工艺与装备要求、资源与能源利用指标、废物回收利用指标和环境管理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采用电炉法生产硅铁、高碳锰铁、锰硅合金、中低碳锰铁、高碳铬铁和中低微碳铬铁共六个品种产品铁合金企业的清洁生产审核和清洁生产潜力与机会的判断、清洁生产绩效评定、清洁生产绩效公告制度,也适用于环境影响评价和排污许可证等环境管理制度。英文名称:Cleaner production standard Ferroalloy industry
标准状态:现行
替代情况:公告: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生态环境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 2018年第17号
发布部门:环境保护部
发布日期:2009-04-10
实施日期:2009-08-01
作废日期:2018-12-29
出版日期:2009-08-01
页数:12页
前言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保护环境,为钢铁行业铁合金企业开展清洁生产提供技术支持和导向,制定本标准。本标准规定了在达到国家和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基础上,根据当前的行业技术、装备水平和管理水平,钢铁行业铁合金企业清洁生产的一般要求。本标准共分为三级,一级代有国际清洁生产先进水平,二级代表国内清洁生产先进水平,三级代表国内清洁生产基本水平。随着技术的不断进步和发展,本标准将适时修订。本标准为首次发布。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组织制订。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北京京诚嘉宇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冶金清洁生产技术中心)、中国铁合金工业协会、中钢集团吉林铁合金股份有限公司。本标准环境保护部自2009年04月10日批准。本标准自2009年8月1日起实施。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