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简介
本标准规定了测定固定污染源废气中硫酸雾的离子色谱法。 本标准适用于固定污染源废气中硫酸雾的测定。 测定有组织排放废气,当采样体积为0.40 m3(标准状态),定容体积为100 ml,进样体积为25 μl 时,方法检出限为0.2 mg/m3,测定下限为0.80 mg/m3。测定无组织排放废气,当采样体积为3.0 m3(标准状态),定容体积为50.0 ml,进样体积为25 μl 时,方法检出限为0.005mg/m3,测定下限为0.020 mg/m3。英文名称:Stationary source emission-Determination of sulfuric acid mist-Ion chromatography
标准状态:现行
替代情况:替代HJ 544-2009废止
发布部门:环境保护部
发布日期:2016-03-29
实施日期:2016-05-01
出版日期:2016-05-01
页数:4页
前言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规范固定污染源废气中硫酸雾的测定方法,制定本标准。本标准规定了测定固定污染源废气中硫酸雾的离子色谱法。本标准是对《固定污染源废气 硫酸雾的测定 离子色谱法(暂行)》(HJ 544-2009)的修订。本标准首次发布于2009 年,原标准起草单位为北京市环境保护监测中心。本次为**次修订,修订的主要内容如下:——修订了方法的检出限、方法原理、干扰和消除、试剂和材料、仪器和设备、样品采集、样品运输和保存、试样制备和分析步骤;——增加了术语和定义、精密度和准确度;——补充完善了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原标准《固定污染源废气 硫酸雾的测定 离子色谱法(暂行)》(HJ544-2009)废止。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组织制订。本标准起草单位:北京市环境保护监测中心。本标准验证单位:北京市理化分析测试中心、北京大学环境工程实验室、江苏省环境监测中心、北京市海淀区环境保护局监测站、北京市房山区环境保护监测站、北京市环境保护监测中心。本标准环境保护部2016 年3 月29 日批准。本标准自2016 年5 月1 日起实施。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