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简介
本标准规定了测定固体废物中挥发性有机物的顶空—气相色谱法。 本标准适用于固体废物和固体废物浸出液中37 种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其它挥发性有机物如果通过验证也适用于本标准。 固体废物样品量为2 g 时,37 种目标物的方法检出限为0.003 mg/kg ~0.04 mg/kg,测定下限为0.02 mg/kg ~0.2 mg/kg。固体废物浸出液体积为10 ml 时,37 种目标物的方法检出限为0.6 μg/L ~10.2 μg/L,测定下限为2.4 μg/L ~40.8 μg/L。详见附录A。英文名称:Solid waste—Determination of volatile organic compounds— Headspace-gas chromatography method
标准状态:现行
发布部门:环境保护部
发布日期:2015-10-22
实施日期:2015-12-01
出版日期:2015-12-01
页数:49页
前言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规范固体废物中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方法,制定本标准。本标准规定了测定固体废物中挥发性有机物的顶空-气相色谱法。本标准为首次发布。本标准的附录A 为规范性附录,附录B 为资料性附录。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组织制订。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鞍山市环境监测中心站。本标准验证单位:辽宁省环境监测实验中心、沈阳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大连市环境监测中心、哈尔滨市环境监测中心站、抚顺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和辽阳市环境监测站。本标准环境保护部2015 年10 月22 日批准。本标准自2015 年12 月1 日起实施。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