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辽宁省食品生产风险分级监管工作,助推大连市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大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拓宽思路,改革创新,积*探索食品安全监管新模式,在食品生产环节大胆尝试,开展第三方监管工作试点。2017年,大连市金普新区管委会授权金普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在食品生产加工环节**开展第三方事中监管工作,即采取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形式,通过招投标选中第三方服务机构开展对金普新区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事中监管的改革创新工作。
2017年7月,该项工作正式启动,截至2017年11月30日止,新区各内资、合资、外资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均已纳入第三方监管,实现全覆盖,第三方监管机构共出动1028人次,完成监督检查514次,共检查评价企业440余家,开展专项整治6次,对50余家企业提供整改建议,完成达标整改企业50余家,全面提升了全区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食品质量安全生产水平,为全国的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的改革创新奠定了基础。
必要性与可行性分析
必要性——解决监管实际问题的需要
1.监管工作量大面广。
2.监管力量严重匮乏。
3.监管职责日益加重。
因此,通过向具备条件的社会第三方机构购买服务,加强食品生产加工环节安全监管势在必行。
可行性——具备充分的政策依据
2014年6月,经国务院批复,大连金普新区正式成立为第10个***新区。如何更好地发挥政府职能,促进区域经济发展成为新区一项重要课题。2016年5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实施《关于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若干意见》。经党中央、国务院同意,商务部会同国家发改委确定了12个试点城市和地区进行试验。大连金普新区作为东北地区的**试点入围。创新事中事后监管、加快购买公共服务改革是国务院赋予大连金普新区的综合试验试点的工作职责。
主要做法
优化整合社会食品安全监管资源,以政府购买服务形式,通过招标确定具备相应监管资质和监管能力的专业第三方服务机构在食品生产加工环节开展食品安全事中事后监管工作。
依据政府领导、部门监督,属地为主、条块结合,生产企业负责、社会参与的原则,力争做到全区食品生产加工环节事中事后监管与服务实现全覆盖;形成“职责明确、标准清晰、企业负责、科技支撑、社会参与”的食品质量安全风险综合治理工作格局。
一是政府立项,根据监管工作任务量化监管经费并纳入财政预算来保障事中事后监管改革工作开展
二是规范第三方服务标准,鼓励和支持第三方服务机构本着自愿互利的原则,在保证食品安全和有利于提高企业管理水平前提下,与企业签订服务协议。对企业在原料进厂查验、产品研发、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等方面提供有偿咨询技术服务,培育第三方服务机构市场生存能力,*终走向市场化运作,减轻政府财政负担。
三是明确事权划分,在现行的法律法规允许的范畴内依法授权涉及事中事后监管各方的监管范围和工作职能。第三方服务机构在事中事后监管工作中具有行使督促、指导、评价、建议的权利。监管部门对第三方服务机构提供的信息进行分析研判,厘清监管思路,依法处理。
四是量化监管工作任务,根据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工作任务,结合本区监管工作实际,由监管部门向第三方服务机构下达监管指令。监管部门拥有事中事后监管相关制度和措施的修改和解释权,负责对事中事后监管工作中各方的发生冲突和争议的调解和处理。
五是开发使用专业监管工作信息系统平台,在事中事后监管工作中导入智慧化,监管服务信息实现在事中事后监管涉及的监管部门、第三方服务机构、相关企业间的互联互通,着力提升监管效能和服务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