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简介
本标准规定了人工晶状体植入系统的适用范围、要求、试验方法、标志和使用说明书、包装、运输和贮存。本 标准适用于一体式(预装式)或分离式人工晶状体植入系统。植入系统用于在白内障摘除后或在眼屈光手术中将可折叠人工晶状体折叠并注入晶状体囊袋内或睫状沟内。英文名称:Ophthalmic optics—Injection system of intraocular lenses
标准状态:现行
中标分类:医药、卫生、劳动保护>>医疗器械>>C32眼科与耳鼻咽喉科手术器械
ICS分类:医药卫生技术>>医疗设备>>11.040.70眼科设备
发布部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
发布日期:2014-06-17
实施日期:2015-07-01
出版日期:2015-07-01
页数:12页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这些专利的责任。本标准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提出。本标准由全国医用光学和仪器标准化分技术委员会(SAC/TC103/SC1)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浙江省医疗器械检验院、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杭州医疗器械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冯勤、贾晓航、陈献花、虞崇庆、周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