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简介
本规定规定了石油化工往复压缩机及其驱动机、辅助设备在设计、制造、检验和试验等方面的要求。本规定适用于石油化工往复压缩机的工程设计及设备采购。本规定不适用于排气压力小于0.9MPa(G)的动力用空气压缩机、内燃机或往复式蒸汽机驱动的压缩机以及油田用的小型高速压缩机。高于31.5MPa(G)或超高压(>100MPa(G)往复压缩机可参照执行。英文名称:Engineering Specification of Reciprocating Compressor for Petrochemical Industry
标准状态:作废
替代情况:被SH/T 3143-2012代替
中标分类:工程建设>>原材料工业及通信、广播工程>>P72石化、化工工程
ICS分类:流体系统和通用件>>23.080泵
发布部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日期:2004-10-20
实施日期:2005-04-01
作废日期:2013-03-01
页数:35页
前言
本规定是根据原国家经贸委《关于下达2002年石化行业标准制修订项目计划的通知》(国经贸厅行业[2002136号),由中国石化集团洛阳石油化工工程公司主编。本规定共分10章和6个附录。6个附录均为资料性附录。本规定主要内容包括:-石油化工往复压缩机的性能设计、结构设计、材料选用以及重要零部件的合理设计及配置等方面应遵循的原则;-提出了作为机组重要组成部分的辅助设备、辅助管道系统、控制和仪表等方面应遵守的准则;-对机组的检测、试验、包装、运输及资料等方面提出了要求。本规定主要引用美国石油学会标准APIStd618-1995,并结合中国石油化工行业的特点,补充或制定了一些新的规定。本规定由中国石化集团公司机械技术中心站管理,由中国石化集团洛阳石油化工工程公司负责解释。管理单位:中国石化集团公司机械技术中心站主编单位:中国石化集团洛阳石油化工工程公司参编单位:中国石化集团上海工程有限公司中国石化集团宁波工程有限公司中国石化工程建设公司主要起草人:苏衍初、张景安、刘惠麟、陈伟、黄水龙、李法海本规定为**次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