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简介
本专用标准规定了磁共振设备的安全要求,旨在提供对患者的保护。本专用标准规定了向操作者、与磁共振设备相关的工作人员和公众提供信息的要求。本专用标准同时提供了证明满足这些要求的方法。英文名称:Medical Electrical Equipment—Part 2-33:Particular Requirements for the Safety of Magnetic Resonance Equipment for Medical Diagnosis
标准状态:现行
替代情况:替代YY 0319-2000;被YY 9706.233-2021代替
中标分类:医药、卫生、劳动保护>>医疗器械>>C43医用射线设备
ICS分类:医药卫生技术>>医疗设备>>11.040.55诊断设备
发布部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
发布日期:2008-04-25
实施日期:2009-12-01
作废日期:2023-05-01 即将作废 距离作废日期还有224天
出版日期:2008-11-01
页数:【彩图】72页
前言
本标准等同采用IEC60601-2-33:2002《医用电气设备 第2部分:医疗诊断用磁共振设备安全专用要求》及第1号修改单(2005)。本标准对国际标准作了下列编辑性修改:———删除IEC60601-2-33:2002标准中的封面、前言和引言;———用小数点符号“.”替换小数点符号“,”;———由于中文版式的原因,页码、字体和字号等改变,均不影响一致性程度。本标准代替YY0319—2000《医用电气设备 第2部分:医疗诊断用磁共振设备安全专用要求》。本标准与YY0319—2000的主要差异如下:———增补或修改了部分术语和定义;———增补或修改了随机文件的要求;———增补了第36章“电磁兼容”的要求;———增补或修改了第八篇“工作数据的准确性和危险输出的防止”的要求和试验方法,完善了“梯度输出的限值”、“SAR 限值”等有关磁共振设备的特定安全要求。本标准附录L 是规范性附录,附录AA、附录BB是资料性附录。本标准由全国医用电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医用电子仪器标准化分技术委员会提出。本标准由全国医用电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医用电子仪器标准化分技术委员会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上海市医疗器械检测所、西门子迈迪特(深圳)磁共振有限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俞及、倪成、何爱琴、高明武。本标准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YY0319—2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