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简介
本标准规定了轮胎理赔的原则,理赔各方责任、权益、义务及质量责任认定,理赔条件与方式、期限及程序等。本标准适用于轿车轮胎、载重汽车轮胎。本标准不适用于翻新轮胎。本标准可供工业车辆充气轮胎、工程机械轮胎和农业轮胎参照执行。英文名称:Technical specification of tyre claims
标准状态:现行
替代情况:替代SB/T 10468.2-2008
中标分类:综合>>经济、文化>>A10商业、贸易、合同
ICS分类:社会学、 服务、公司(企业)的组织和管理、行政、运输>>公司(企业)的组织与管理>>03.100.01公司(企业)的组织与管理综合
发布部门:商务部
发布日期:2013-01-23
实施日期:2013-09-01
出版日期:2013-09-01
页数:8页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代替SB/T10468.2—2008《轮胎经销企业经营规范 理赔要求》。本标准与SB/T10468.2—2008的主要差异如下:———增加了相关规范性文件的引用(见第2章);———修改了标准名称为“轮胎理赔技术规范”;———修改了适用范围,不包括翻新轮胎(见第1章,2008年版的第1章);———修改了“理赔”术语和定义,将原第3章“理赔各方的身份界定”与本版第3章“术语和定义”合并(见第3章,2008年版的第2章、第3章);———修改了理赔有效期(见5.2,2008年版的15.1);———修改了原第13章(见第12章,2008年版的第13章);———修改了“理赔员”的内容(见第14章,2008年版的第17章);———细化了制造商、经销商责任和用户义务(见第7章~第9章);———细化了轮胎制造商、经销商质量责任认定(见第10章);———删除了原标准中第12章“用户/消费者质量责任认定”的内容;———删除了原标准中与轮胎修理有关的内容;———删除了原标准13.1的内容;———删除了“理赔凭证”的有关内容(见2008年版的第14章);———删除了“纠纷处理”的有关内容(见2008年版的16.2)。本标准由中国橡胶工业协会、商业科技质量中心提出。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归口。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负责解释。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中国橡胶工业协会、商业科技质量中心、国家橡胶轮胎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杭州中策橡胶有限公司、三角轮胎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风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双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贵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市华南橡胶轮胎有限公司、天津国际联合轮胎橡胶有限公司、佳通轮胎(中国)投资有限公司、米其林(中国)投资有限公司、普利司通(中国)投资有限公司、固铂轮胎(中国)投资有限公司、正新橡胶(中国)有限公司、上海韩泰轮胎销售有限公司、北京正强新世纪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合肥汇江贸易有限责任公司、南京三门轮胎有限责任公司、广东粤港轮胎连锁有限公司、陕西富进轮胎橡胶(集团)有限公司、沈阳瑞华轮胎有限公司、河南豫德隆商贸有限公司、广州市扩大轮胎贸易有限公司、杭州公牛橡胶贸易有限公司、青岛倍力商贸有限公司、浙江连杭轮胎城经营有限公司、新金星贸易(福建)集团有限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尚卫东、王亚明、马良清、王卫东、张浩、曹广宇、于忠政、冯耀岭、邓知进、常俊、刘志骞、路清铜、邱蔚、陆奕、孙春利、王勇、张传顺、张俊会、潘卓强、韦平、陈宏喜、王冠宏、孙一平、靳鹏辉、柴宝柱、潘卓谋、祝金龙、李保民、周尚华、李文星、潘军。本标准于2008年首次发布,本次为**次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