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简介
本标准规定了家用和类似用途电磁灶的定义、分类与命名、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标志、包装、运输、贮存。本标准适用于对于气、电组合型家用和类似用途器具的电磁灶加热部分。英文名称:Induction cooker
标准状态:现行
替代情况:替代QB/T 1236-1991
中标分类:轻工、文化与生活用品>>家用电器、日用机具>>Y63家用电热器具
ICS分类:家用和商用设备、文娱、体育>>97.040厨房设备
发布部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日期:2008-03-12
实施日期:2008-09-01
出版日期:2008-09-01
页数:23
前言
本标准是对QB/T 1236—1991《电磁灶》的修订。本标准与QB/T 1236—1991相比,主要差异如下:——对于气、电组合型家用和类似用途器具的电磁灶加热部分应符合本标准,对产品的*大功率没有限制;而原标准仅适用于总功率为700W~2800W的电磁灶。 ——增加了配锅、小物件、大物件、灶面板的定义(本版中的第3章);——增加了对灶面板、塑料件、电源线的外观要求,增加了卫生环保要求(本版中的5.1、5.2);——5.3.1规定高温(70±2)℃,储存16h,恢复1h后能正常工作,而原标准规定为(55±2)℃,储存2h,恢复2h后能正常工作;——增加了电磁灶在-5℃~43℃的环境中应能正常工作(本版中的5.3.4);——倾跌试验(6.6)中增加了冷态倾跌〔在(-25±2)℃的恒温箱冷却4h后立即取出放置在室温下1h后进行〕和热态倾跌(40±2℃的恒温箱中4h后立即取出放置在室温下1h后进行);而原标准为室温条件下的倾跌试验;——增加了自动关机的性能要求(本版中的5.5)。——5.6增加了*大输入功率的要求(5.6)正偏差(±5%,或60W取较大者),负偏差(-7%或-40W两者中取**值较大者),而原标准要求*大输入功率实测值不小于产品标称值的90%——取消了电源变化(QB/T1236—1991中5.6);——对电磁灶热效率的测试方法进行了修改,并对电磁灶热效率进行了分等分级,电磁灶热效率分为5个等级(本版中的5.8、6.10),而原标准规定电磁灶热效率≥80%;——增加了大小件物品加热性能(本版中的5.9),而原标准只要求直径小于8cm的小件物品温度不超过50℃;——对噪声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进行了修改,电磁灶噪声进行了分等分级,电磁灶噪声分为3个等级(本版中的5.10),而原标准规定电磁灶噪声不大于50d B(A)。——规定了电磁灶的连续工作时间不少于1.5h(本版中的5.11),而原标准电磁灶的连续工作时间为不少于1h。新旧标准的测试方法也有所不同。——修改了卸载性能的测试方法(本版中的5.12);——增加了包装强度、运输强度、耐候性能技术要求(本版中的5.14);——规定电磁灶的MTBF为6000h(本版中的5.14.4),而原标准规定电磁灶的MTBF为2000h:——增加了温度控制及控温精度要求,并把控温精度进行了分等分级,共划分为三个级(本版中的5.15) :——增加了灶面板的强度、耐温性要求(本版中的5.16);——增加了电磁兼容的要求(本版中的5.17);——增加了电磁辐射的要求(本版中的5.18);——增加了产品的各项分级指标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明示(本版中的8.1.3)。本标准的附录A为规范性附录,附录B、附录C为资料性附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