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天然气市场供应、促进节能减排、提高资源利用率,6月28日,国家发改委发出通知,决定自2013年7月10日起,调整非居民用天然气门站价格,居民天然气价格不作调整。
截至7月中旬数据显示,目前四川省发改委下发了该省调整天然气价格的通知,通知指出,从今年7月10日起四川省按存量气和增量气加权综合作价办法,对非居民用气实行*高综合门站价格,其标准由1.98元/方上调0.163元/方,为2.143元/方;车用压缩天然气(CNG)用气门站价格提高到每立方米1.89元,但全省CNG销售价格不作调整,仍执行每立方米4元的标准。据金银岛调查数据显示,目前陕西、内蒙古、川渝等地气头企业成本有所增加,上述地区企业原料天然气涨幅集中0.24~0.4元/方;华南地区主要气头企业成本暂未出现调整。
根据天然气制甲醇装置中,原料天然气价格若上调0.1元/方,甲醇成本将增加100元/吨来算;目前西北及西南等地部分天然气制甲醇企业成本增加了200元/吨以上的幅度,进一步加剧了国内气头企业的生存压力。另外,我国甲醇生产企业装置与原料资源分布相符合,主要分布在煤炭等资源丰富的区域。从生产原料方面对比来看,煤制甲醇企业仍然占据我国甲醇产业的主导地位。目前煤制甲醇产能占总产能的65%,而天然气制甲醇产能仅占18%左右的比例。在此背景下,天然气上调对我国甲醇行业影响有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