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简介
本标准规定了成年人支气管哮喘(简称哮喘)的定义、诊断、分期、分级和鉴别诊断。本标准适用于全国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对支气管哮喘的诊断。英文名称:Diagnosis criteria for bronchial asthma
标准状态:现行
替代情况:废止公告: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国卫通[2016]24号
中标分类:医药、卫生、劳动保护>>医药、卫生、劳动保护综合>>C05医学
ICS分类:医药卫生技术>>11.020医学科学和保健装置综合
发布部门:卫生部
发布日期:2012-09-03
实施日期:2013-02-01
作废日期:2016-12-28
出版日期:2013-02-01
页数:12页
前言
本标准第4章为强制性条款,其余为推荐性条款。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由卫生部医疗服务标准专业委员会提出。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卫生部北京医院。本标准参与起草单位:卫生部中日友好医院、南京医科大学附属**医院、上海交通大学附属**人民医院、浙江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附属同济医院、上海复旦大学附属中山医院、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朝阳医院、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医院、中国医科大学**附属医院、北京大学**医院、四川大学华西医院、山东大学齐鲁医院、安徽医科大学**附属医院、北京市垂杨柳医院。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孙铁英、柯会星、李燕明。本标准参与起草人:林江涛、殷凯生、周新、沈华浩、张珍祥、白春学、黄克武、胡红、李尔然、王广发、梁宗安、肖伟、刘荣玉、孙耕耘、赵淑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