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简介
本规程适用于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工艺装置、辅助装置以及界区内公用工程所属的工业管道。——*高工作压力大于或等于0.1MPa(表压,下同)的;——公称直径(注1)大于25mm的;——输送介质为气体、蒸汽、液化气体、*高工作温度高于或者等于其标准沸点的液体或者可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的液体的。第三条 本规程适用的管道范围如下:——管道元件,包括管道组成件(注2)和管道支承件(注3);——管道元件间的连接接头、管道与设备或者装置连接的**道连接接头(焊缝、法兰、密封件及紧固件等)、管道与非受压元件的连接接头;——管道所用的安全阀、爆破片装置、阻火器、紧急切断装置等安全保护装置。英文名称:Pressure Pipe Safety Techmology Supervision Regulation for Industrial Pressuer Pipe
标准状态:现行
发布部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
发布日期:2009-05-08
实施日期:2009-08-01
出版日期:2009-08-01
页数:168页
前言
本规程考虑了压力管道安全技术的现状和国家有关行政许可的要求,从材料、设计、制造、安装、使用、维修、改造、定期检验及安全保护装置等方面提出了压力管道安全性能的基本要求,以达到规范压力管道监管工作的目的。 为了保证工业管道的安全运行,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发展,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制定本规程。 本规程适用于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工艺装置、辅助装置以及界区内公用工程所属的工业管道。 ——*高工作压力大于或等于0.1MPa(表压,下同)的; ——公称直径(注1)大于25mm的; ——输送介质为气体、蒸汽、液化气体、*高工作温度高于或者等于其标准沸点的液体或者可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的液体的。 第三条 本规程适用的管道范围如下: ——管道元件,包括管道组成件(注2)和管道支承件(注3); ——管道元件间的连接接头、管道与设备或者装置连接的**道连接接头(焊缝、法兰、密封件及紧固件等)、管道与非受压元件的连接接头; ——管道所用的安全阀、爆破片装置、阻火器、紧急切断装置等安全保护装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