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证行政监管是对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两个市场的监督与管理,它作为质监部门的一项重要职能,对于规范认证市场、提高认证有效性、调整优化产业结构、引导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具有重要意义。近年来,随着国家全面深化改革,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事业不断发展。国家“十二五”规划纲要明确指出: 认证认可属现代商务服务业,检验检测属现代高技术服务业。基于其作为现代服务业的产业定位,决定了认证行政监管的职责定位应当是营造并规范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服务业良好的行业发展环境。鉴于此,笔者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调研情况,对当前认证行政监管现状及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分析,并就认证行政监管职能部门应如何转变认证行政监管理念、正确履行认证行政监管职责,有效避免监管越位、缺位和错位现象提出改进和完善认证行政监管的对策思考。
我国现代认证认可体系建立的起点是20世纪80年代。经过30多年的探索与实践,已经建立起一个既符合国际通行规则要求,又符合我国国情且具有中国特色的认证认可监管工作体系。这一体系由认证认可法律法规体系、认证认可行政监管体系、国家统一的认可约束体系、认证认可行业自律体系、认证认可社会监管体系等5个主要部分构成。
1.认证行政监管体制现状
目前,在认证行政监管体系上,体现为统一管理和分级负责的行政监管特征。所谓统一管理,是指在2001年8月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认监委”)成立后,获得国务院直接授权统一管理、监督和综合协调全国的认证认可工作,结束了我国原来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形成的,认证认可活动由各政府部门多头管理、各自为政、重复认证、重复收费的局面,从而大大提高了对认证认可活动行政监管的权威性和有效性。所谓分级负责,是指实行中央和地方两级负责制,即由国家认监委和地方认证监管部门依法分工负责。国家认监委负责部门规章和认证行业监管制度的制定,负责认证行业监管业务的指导、督促和检查,负责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专项监督检查等宏观层面的管理。地方认证监管部门具体负责在授权范围内,所辖行政区域内认证活动的日常监管。引用原国家认监委主任王凤清的话说:“我们的工作体系,就是《认证认可条例》所明确的国家集中统一管理下的一元化的认证认可体系;我们的工作模式,就是国家监管下的第三方认证体系模式;我们的工作机制,就是认监委统一监管、各有关部门共同实施的工作机制。”这一认证行政监管体系,为规范我国的认证认可活动、提高认证有效性和公信力,提供了有力的保证。
2.认证行政监管实施现状
结合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笔者在对江西认证监管的有效性的调研中发现,近年来,国家认监委每年都组织部署开展管理体系、食品农产品认证有效性专项监督检查、资质认定获证实验室专项监督检查和强制性产品认证获证产品监督抽查工作。省级质监部门根据国家认监委的部署,制定下发实施方案,专项监督检查任务的落实由市、县质监部门承担。其中,江西现有管理体系认证证书6633张,而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就达4389张,按照一般抽取不少于10%的比例开展检查,需检查企业数近440家,检查每家企业至少需2人次,此项检查需出动880余人次; 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2555张,获证企业数400余家,原则上对每家企业每年要巡查一次,需出动巡查人员800余人次; 资质认定获证实验室964家,按照获证实验室3年证书有效期内至少接受一次监督检查的原则,每年平均需检查实验室300余家,需出动检查人员600余人次;食品农产品认证证书2061张,同样也按照抽取有效证书10%的比例开展检查,检查企业数100余家,需出动检查人员200余人。每年仅开展四大检查,全省需要出动检查人员就近2500人次。实践工作中,受制于现实监管力量的制约,每年开展的各专项监督检查任务要全面完成困难很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