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洞庭春茶的术语和定义、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标签、包装、运输和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湖南省生产的洞庭春茶。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 7718 食品标签通用标准
GB/T 8302 茶 取样
GB/T 8303 茶 磨碎试样的制备及其干物质含量测定
GB/T 8304 茶 水分测定
GB/T 8305 茶 水浸出物测定
GB/T 8306 茶 总灰分测定
GB/T 8310 茶 粗纤维测定
GB/T 8313 茶 茶多酚测定
GB/T 8314 茶 游离氨基酸总量测定
GB 11680 食品包装用原纸卫生标准
GB/T 14487 茶叶感官审评术语
NY 5244 无公害食品茶叶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本标准。
洞庭春茶 dongtinghu tea
选用适制的茶树品种的幼嫩芽叶,经独特的加工工艺制作而成,具有紧结微曲多毫,色泽翠绿,香气鲜浓持久,滋味醇厚鲜爽,汤色清澈明净为主要品质特征的绿茶。
4 要求
4.1 品名
洞庭春茶按鲜叶原料和外形特征分为3个品名。
洞庭春芽:用未展叶的芽头加工,白毫满披隐翠的全芽形绿茶。
洞庭春毫:用1芽1叶为主要原料加工,茸毫满披隐绿的微卷曲形绿茶。
洞庭春翠:用1芽2叶为主要原料加工,翠绿显亳微曲形绿茶。
4.2 基本要求
4.2.1 品质正常、无异味、无劣变。
4.2.2 纯茶叶产品,不添加任何其他物质,如着色剂、调味剂等。
4.2.3 不得含有茶类和非茶类的夹杂物。
4.3 感官品质
4.3.1 各品名洞庭春茶的感官品质应符合实物标准样茶的品质特征。对外贸易应符合双方合同规定的成交样茶。
4.3.2 各品名洞庭春茶的感官品质应符合表1要求。
4.3.3各品名洞庭春茶设一个实物标准样。实物标准样为该产品品质的*低界限。由省农业和省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对实物标准样审査封签。实物标准样由行业主管部门按照本标准规定的技术要求毎隔两年定期更换。
4.4 理化品质
各品名洞庭春茶的理化品质应符合表2规定。
4.5 卫生指标
各品名洞庭春茶的卫生指标应符合NY 5244 的规定。
4.6 净含量负偏差
定量包装规格由企业自定。单件定量包装茶叶的净含量负偏差符合表3规定。
5 试验方法
5.1 取样
5.2 感官品质检验
按GB/T 14487 和附录A规定执行
5.3 理化品质检验
5.3.1 总灰分、粗纤维、水浸出物、茶多酚、游离氨基酸总量的样品制备,按GB/T 8303 规定执行。
5.3.2 水分检验,按GB/T 8304 规定执行。
5.3.3 总灰分检验,按GB/T 8306 规定执行。
5.3.4 水浸出物检验,按GB/T 8305 规定执行。
5.3.5 粗纤维检验,按GB/T 8310 规定执行。
5.3.6 茶多酚检验,按GB/T 8313 规定执行。
5.3.7 游离氨基酸总量检验按GB/T 8314 规定执行。
5.4 卫生检验
按NY 5244 中的规定执行。
5.5 包装检验
按GB 11680 和GB 7718 规定执行。
5.6 净含量检验
按法定许可衡器检验去除包装的产品,与产品标示值对照。
6 检验规则
6.1 检验批次
产品均以批(唛)为单位,同批(唛)产品的品质规格、花色、重量和包装必须一致。
6.2 检验分类
检验分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
6.2.1 出厂检验
每批产品出厂前,生产单位应进行检验,产品出厂检验内容为感官品质、水分、净含量和包装标签,检验合格并附有产品质量合格证,方可出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