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区域性土壤环境背景含量统计工作程序以及区域性土壤环境背景含量数据获取、数据处理分析、统计与表征等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区域性土壤环境背景含量的统计,不适用于地块尺度土壤环境背景含量的统计。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标准内容引用了下列文件中的条款。凡是不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T 4882 数据的统计处理和解释 正态性检验
GB 15618土壤环境质量 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
GB/T 17296 中国土壤分类与代码
GB 36600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
HJ/T 166土壤环境监测技术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土壤 soil
指位于陆地表层能够生长植物的疏松多孔物质层及其相关自然地理要素的综合体。
3.2
土壤环境背景含量 environmental background concentration of soil
指一定时间条件下,仅受地球化学过程和非点源输入影响的土壤中元素或化合物的含量。
3.3
数据集 data set
由点位数据组成的集合,每一列代表一个数据信息项(变量),每一行对应一个点位数据。
3.4
土壤剖面 soil profile
由地表向下直至成土母质的土壤纵切面。由若干层次组成,以其不同的颜色、土壤质地、土壤结构、松紧度以及新生体等而区分。
4 工作目标和程序
4.1 工作目标
明确调查区域、时间范围和目标元素或化合物。统计与表征调查区域某一时间范围内土壤中目标元素或化合物的环境背景含量。
4.1.2 调查区域应同时明确平面范围与垂向深度。平面范围可以是省(直辖市、自治区)、市或县(县级市)级行政区域,也可以是行政区域内的一定土壤类型、母质类型、地质地貌类型、流域或土地利用类型等区域,或以上类型组合形成的区域。垂向深度可以是相对固定土壤深度,也可以是一定土壤层次。
4.1.3 时间范围可以是历史上某一时间段,也可以是当前。
4.1.4 土壤中目标元素或化合物可以是某一种、一类或多种等。
4.2 工作程序及工作内容
4.2.1 区域性土壤环境背景含量统计的工作程序如图 1 所示。
4.2.2 工作内容包括区域性土壤环境背景含量数据获取、数据处理分析和区域性土壤环境背景含量统计与表征。
4.2.2.1 区域性土壤环境背景含量数据获取
应收集整理区域性土壤环境背景含量统计所需相关数据资料,明确是否存在历史环境调查数据:
a)当不存在历史数据时,应开展土壤环境背景调查,获取土壤环境背景含量数据。
b)当存在历史数据时,应进行点位数据评估。若不存在满足要求的点位数据,应开展土壤环境背景调查,获取土壤环境背景含量数据。
c)当存在满足要求的点位数据时,应进行数据集评估。
1)当数据集满足要求时,将满足要求的点位数据作为土壤环境背景含量数据;
2)当数据集不满足要求时,应开展土壤环境背景调查,可结合数据集中满足要求的点位数据开展调查,将调查获得的数据和满足要求的点位数据共同作为土壤环境背景含量数据。
4.2.2.2 数据处理分析
a)根据区域性土壤环境背景含量统计的工作目标,划分统计单元。
b)检验区域性土壤环境背景含量数据的分布类型,识别区域性土壤环境背景含量数据异常值,对异常值进行判别和处理。
4.2.2.3 区域性土壤环境背景含量统计与表征
a)在数据处理分析的基础上,统计不同统计单元的区域性土壤环境背景含量。
b)用图和表的形式表征区域性土壤环境背景含量,编制区域性土壤环境背景含量统计技术报告。
5 区域性土壤环境背景含量数据获取
5.1 数据资料收集与整理
5.1.1 数据资料收集
5.1.1.1 根据工作目标,收集调查区域资料,主要包括:自然和社会经济信息、土地利用及其变化、环境数据资料等。
5.1.1.2 自然和社会经济信息:自然信息包括地理、地形、地貌、植被、土壤类型、母质母岩类型、水文、地质和气象资料等;社会经济信息包括人口密度和分布、敏感目标分布、地方性疾病统计信息、经济现状、产业结构、矿产资源分布等。
5.1.1.3 土地利用及其变化:包括调查区域土地利用现状及其变化图件资料等。
5.1.1.4 环境数据资料:包括由政府机关和权威机构所保存和发布的环境资料(如区域环境保护规划、环境质量公告等)、污染源信息(如工农业生产及排污、污灌、化肥农药施用情况资料等)、历史环境调查数据等。
5.1.2 资料整理
5.1.2.1 根据专业知识和经验识别资料中的错误和不合理的信息。
5.1.2.2 对收集的资料进行归类整理,确定是否存在所需历史环境调查数据,如存在,应建立由单个点位数据组成的环境调查数据集。
图 1 区域性土壤环境背景含量统计工作程序
5.2 区域性土壤环境背景调查
5.2.1 调查项目确定
5.2.1.1调查项目可以是土壤中各种无机元素和有机/无机化合物,需根据工作目标确定。
5.2.1.2可将部分土壤理化性质参数作为调查项目,包括土壤 pH、土壤质地、容重、有机质含量、阳离子交换量等。
5.2.2调查单元划分
5.2.2.1在调查区域内,一般按照影响区域性土壤环境背景含量的主导因素土壤类型或母质类型划分调查单元。
a)按照土壤类型划分调查单元时,省级调查区域以亚类或土类为主划分,市级以土属或亚类进行划分,县级以土种或土属进行划分。
b)土壤类型采用GB/T 17296 规定的分类方法。
5.2.2.2可根据工作目标要求,增加流域或行政区等因素综合划分调查单元。
5.2.3调查点位布设
5.2.3.1基础样本数量
a)由均方差和**偏差计算样本数,计算公式如(1):
式中:
N——基础样本数量,个;
t——选定置信水平(土壤环境监测一般选定为 95%)一定自由度下的t 值(附录A);
s2——均方差,可从先前的其他研究或者从*差R 进行估算;
D——可接受的**偏差
其中:均方差由公式(2)计算:
式中:
s2——均方差;
R——*差;
b)由变异系数和相对偏差计算样本数,计算公式如(1),可变为公式(3):
式中:
N——基础样本数量;
t——选定置信水平(土壤环境监测一般选定为 95%)一定自由度下的 t 值(附录A);
Cv——变异系数,可从先前的其他研究资料中估计,%;
m——可接受的相对偏差,土壤环境监测一般限定为 20%~30%,%。
没有历史资料的地区、土壤变异程度不太大的地区,一般 Cv 可用 10%~30%粗略估计。
5.2.3.2布点数量
各调查单元的布点数量应不少于基础样本数量,实际工作中土壤布点数量还要根据调查目的、调查精度和调查区域环境状况等因素确定。一般要求每个调查单元少布设 30 个采样点。
5.2.3.3布点方法
a)针对调查区域内的调查单元,采用系统布点或系统随机布点方法进行布点。
b)系统布点:网格的数量等于布点数量,将采样单元划分成面积相等的网格,每个网格内布设 1个采样点。在既有认知较少,自然因素变异较大,或者目标元素或化合物含量变化较大的区域更适合采用。
c)系统随机布点:网格的数量大于布点数量 2 倍,将采样单元划分成面积相等的网格,从中随机抽取满足布点数量的网格,每个网格内布设 1 个采样点。适用于母质类型单一,地形平坦,其他自然因素差异较小的区域。
d)根据实际情况可适当调整网格的起始位置,避开过多网格落在道路或河流上,使样品更具代表性。
更多标准征求意见稿内容点击以下链接获取标准意见稿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