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生态保护红线台账分级分类、数据库内容和组织、互联互通等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规范和指导全国陆域生态保护红线台账数据库建设,海洋生态保护红线台账数据库建设参照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标准内容引用了下列文件中的条款。凡是不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2260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
GB/T 7027信息分类和编码的基本原则与方法
GB/T 13923 基础地理信息要素数据分类与代码
GB/T 13989 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形图分幅和编号
GB/T 17278 数字地形图产品基本要求
GB/T 20533 生态科学数据元数据
GB/T 28181 公共安全视频监控联网系统信息传输、交换、控制技术要求
CH/T 1007 基础地理信息数字产品元数据
J/T 417 环境信息分类与代码
HJ 724 环境基础空间数据加工处理技术规范
HJ 726 环境空间数据交换技术规范
JTG B01 公路工程技术标准
TD/T 1016国土资源信息核心元数据标准
《关于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的若干意见》 (厅字〔2017〕2 号)
《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指南》 环办生态〔2017〕48 号)
《生态保护红线勘界定标技术规程》 (环办生态〔2019〕49 号)
《关于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的指导意见》 (中办发〔2019〕42 号)
3 术语与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生态保护红线 ecological conservation redline
指在生态空间范围内具有特殊重要生态功能、必须强制性严格保护的区域,是保障和维护国家生态安全的底线和生命线,通常包括具有重要水源涵养、生物多样性维护、水土保持、防风固沙、维护海岸生态稳定等功能的生态功能重要区域,以及水土流失、土地沙化、石漠化等生态环境敏感脆弱区域。
3.2
生态保护红线图斑 plot of ecological conservation redline
指由生态保护红线矢量边界形成的具有相关属性信息的闭合图形。
3.3
生态保护红线台账 ecological conservation redline ledger
指以县级行政区为基本单元,记录各县(区)生态保护红线监管信息的电子表单账本,支撑生态保护红线日常监管、年度考核和定期评估。主要包括生态保护红线保护面积、用地性质、生态功能和管理能力等日常或年度现状信息,以及生态保护红线保护成效定期评估等阶段盈亏信息。
3.4
生态保护红线数据互联互通 ecological conservation redline data interconnected
指以台账数据库为核心,通过软硬件系统和接口的配置与研发,以数据汇交、在线填报、访问接口、空间服务、视频接入等方式,实现国家与地方层面的生态保护红线数据的在线交换、及时更新和协同共享。
4 一般规定
4.1 定位基准
4.1.1 坐标系统:采用“2000 国家大地坐标系(CGCS2000)”。
4.1.2 高程基准:采用“1985 国家高程基准”。高程系统为正常高,高程单位采用“m”表示。
4.1.3投影方式:按照GB/T 17278,标准分幅数据采用高斯-克吕格投影,3 度分带,坐标单位采用“m”表示,至少保留 2 位小数;按照行政区域组织的数据可不分带,采用地理坐标,经纬度值单位采用“度”表示,至少保留 6 位小数。地形图分幅和编号参考 GB/T 13989。
4.2 计量单位
4.2.1 空间要素的长度单位采用“m”表示,面积计算单位采用“m2”表示;非空间要素的长度统计汇总单位采用“km”表示,面积统计汇总单位采用“km2”表示。至少保留 2 位小数。
4.2.2 水源涵养服务功能量单位采用“m3/a”表示;水土保持服务功能量单位采用“t/a”表示;防风固沙服务功能量单位采用“t km-2 a-1”表示。至少保留 2 位小数。
5 生态保护红线台账
5.1 台账分级
按生态保护红线台账级别,分为***台账、省级台账、市级台账和县级台账,共 4 级台账。其中,国家负责建设***台账,省级及以下行政区台账由各地方负责建设。国家和地方台账信息互联互通,数据一致。
图 1 生态保护红线台账分级
5.2 台账分类
按照生态保护红线台账类型,分为现状类台账和变化类台账。
5.2.1现状类台账
生态保护红线现状类台账主要记录某一时间节点(或年度)生态保护红线现状信息,主要包括红线面积台账、红线性质台账、红线功能台账、红线管理台账和红线综合评估台账。
a)红线面积台账,记录某一时间节点(或年度)生态保护红线面积现状信息的电子表单账本,支撑“面积不减少”管控要求。主要包括生态保护红线面积及占行政区国土面积的比例、保护地面积及占比、代表性物种、红线图斑数量、界桩数量、标识牌数量等信息。
b)红线性质台账,记录某一时间节点(或年度)生态保护红线用地性质现状信息的电子表单账本,支撑“性质不改变”管控要求。主要包括生态保护红线内新增与规模扩大人类活动问题、各类型人类活动及设施清退、生态修复治理的面积、线性工程密度等信息,以及实地核查问题数量与完成情况、整改问题数量与完成情况等信息。
c)红线功能台账,记录某一时间节点(或年度)生态保护红线生态功能现状信息的电子表单账本,支撑“生态功能不降低”管控要求。主要包括红线内自然生态系统面积及占比、植被覆盖度、水源涵养能力、水土保持能力、防风固沙能力、重点生物物种种数保护率、生态系统服务价值等信息。
d)红线管理台账,记录某一时间节点(或年度)生态保护红线管理能力现状相关信息的电子表单账本,主要包括生态破坏与环境污染事件数量、生态保护红线制度与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监管经费投入、生态保护红线管护人员数量、地面监测站点数量、公众满意度等信息。
e)红线综合评估台账,记录某一时间节点(或年度)生态保护红线综合评估现状相关信息的电子表单账本,主要包括面积保有度、性质稳定度、生态功能维护度等,并采用综合打分法计算与评估。
5.2.2变化类台账
生态保护红线变化类台账指生态保护红线保护成效台账,主要记录两个或以上时间节点(或年度)之间生态保护红线保护成效盈亏变化信息的电子表单账本,包括红线面积变化、红线性质变化、红线功能变化、红线管理能力变化和保护成效综合评估等信息。
图 2 生态保护红线台账分类
5.3 台账管理
按照生态保护红线监管业务,分为日常监管、年度考核和定期评估,共 3 种类型。
5.3.1日常监管
a)通过地方上报生态保护红线边界调整情况,及时获得生态保护红线边界调增、调减信息,并同步更新红线面积台账。
b)通过卫星遥感、地方上报、网络舆情、群众举报等方式,及时发现生态保护红线人类干扰活动、自然生态用地变化等信息,并同步更新红线性质台账。
5.3.2 年度考核
a)通过统计分析日常监管生态保护红线边界调整信息,形成年度红线面积台账。
b)通过统计分析日常监管人类干扰活动信息,形成年度红线性质台账。
c)通过卫星遥感和地面观测等方式获取植被覆盖度信息,形成年度红线功能台账。
d)通过地方上报界桩/标识牌维护、生态破坏与环境污染、经费与人员投入、监管能力等信息,形成年度管理能力台账。
5.3.3 定期评估
a)通过统计分析年度红线面积台账,形成定期生态保护红线保护面积变化信息。
b)通过统计分析年度红线性质台账,形成定期生态保护红线用地性质变化信息。
c)通过统计分析年度红线功能台账,以及通过卫星遥感和地面观测等方式获得生态系统服务功能,并转换得到生态系统服务价值等信息,形成定期生态保护红线生态功能变化信息。
d)通过统计年度管理能力台账,以及调查公众满意度等信息,形成定期生态保护红线管理能力变化信息。
e)根据生态保护红线面积、用地性质、生态功能维护、管理能力等信息,采用综合打分法计算与评估,形成定期生态保护红线保护成效台账信息。
5.4 编码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