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燃煤工业锅炉烟气治理工程的术语和定义、总体要求、工艺设计、主要工 艺设备和材料、检测与过程控制、劳动安全与职业卫生、施工与验收、运行与维护等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以燃煤为燃料的单台锅炉出力在 10t/h 到 65t/h(含)之间的蒸汽锅炉、容量不小于 7MW 的热水锅炉及有机热载体锅炉、容量不小于 7MW 的层燃炉和抛煤机炉。
本标准适用于燃煤工业锅炉烟气中二氧化硫(SO2)、氮氧化物(NOx)和颗粒物三类污染物的治理工程,可作为燃煤工业锅炉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 设计、施工、调试、验收和运行管理以及环境监理的技术依据。
使用燃油、燃气、型煤、水煤浆、生物质成型燃料、生活垃圾等的工业锅炉和工业炉窑, 其烟气治理工程可参照执行。
本标准不适用于以危险废物为燃料的锅炉。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标准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标准。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标准。
GB/T 536 液体无水氨
GB 2894 安全标志
GB 5083 生产设备安全卫生设计总则
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 8978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 12348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T 12801 生产过程安全卫生要求总则
GB 18218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
GB 18597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GB 18598危险废物填埋污染控制标准
GB 18599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
GB/T 27869 电袋复合除尘器
GB 50009建筑结构荷载规范
GB 50011建筑结构抗震设计规范
GB 50013室外给水设计标准
GB 50014室外排水设计规范
GB 5001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 50019工业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
GB 50034建筑照明设计标准
GB 50040动力机器基础设计规范
GB 50041锅炉房设计规范
GB 50052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
GB 50058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
GB 50084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GB/T 50087 工业企业噪声控制设计规范
GB 50140中国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
GB 50160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
GB 50212建筑防腐蚀工程施工规范
GB 50219水喷雾灭火系统技术规范
GB 50222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
GB 50243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 50229火力发电厂与变电所设计防火规范
GB 50726工业设备及管道防腐蚀工程施工规范
GBJ 22 厂矿道路设计规范
GBZ 1 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
GBZ 2.1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
GBZ 2.2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2部分:物理因素
DL/T 997 火电厂石灰石—石膏湿法脱硫废水水质控制指标
HJ 75 固定污染源烟气(SO2、NOx、颗粒物)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
HJ 76 固定污染源烟气(SO2、NOx、颗粒物)排放连续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
HJ 178 烟气循环流化床法脱硫工程通用技术规范
HJ 179 石灰石/石灰-石膏法烟气脱硫工程通用技术规范
HJ 562 火电厂烟气脱硝工程技术规范 选择性催化还原法
HJ 563 电厂烟气脱硝工程技术规范 选择性非催化还原法
HJ 2020 袋式除尘工程通用技术规范
HJ 2028 电除尘工程通用技术规范
HJ 2053 燃煤电厂超低排放烟气治理工程技术规范
JB/T 5909电除尘器用瓷绝缘子
JB/T 10989 湿法烟气脱硫装置专用设备 除雾器
JB/T 11648 燃煤烟气电石渣湿法脱硫设备
JB/T 12129 燃煤烟气脱硝失活催化剂再生及处理方法
JB/T 12131 燃煤烟气净化SCR脱硝流场模拟试验技术规范
JB/T 12593 燃煤烟气湿法脱硫后湿式电除尘器
JC/T 2074烟气脱硫石膏
TSG G0001 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591号)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第8号令)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脱硝还原剂 DeNOx reductant
在脱硝工程中用来还原烟气中 NOx的物质,主要指氨水(NH3·H2O)、尿素(CO2)和液氨(NH3)。
3.2 SNCR-SCR 联合脱硝 SNCR-SCR combined DeNOx
SNCR(选择性非催化还原法脱硝)技术与 SCR技术的联合应用, 即将脱硝还原剂喷入 SNCR 反应区,行部分 NOx的脱除,从 SNCR 反应区逃逸的还原剂氨随烟气进入装有少量催化剂的 SCR 脱硝反应器内实现二次脱硝。
3.3 标准状态 standard condition
锅炉烟气在温度为 273K,压力为 101325Pa 时的状态,简称“标态”。本标准规定的排放浓度均指标准状态下干烟气中的数值。
3.4 氨逃逸浓度 ammonia slip
脱硝装置出口烟气中氨的质量与烟气体积(标态,干基,9%基准氧含量)之比。单位为mg/m3。
3.5 烟气阻力 flue gas resistance
烟气通过某设备(烟道或系统)时产生的流动阻力与局部阻力之和,是该设备(烟道或系统)运行过程中进出口处烟气的全压之差,单位为 Pa。
3.6 液气比(L/G) liquid/gas ratio
吸收塔中循环吸收液体积流量(L/h)与烟气流量(m3/h)的比值,单位为 L/m3。
3.7 脱硫剂 desulfurizer
吸收烟气中二氧化硫(SO2)的物质,在工业锅炉烟气脱硫工程中常用的脱硫剂有石灰石(CaCO3)、石灰(CaO)、电石渣(Ca2)、氧化镁(MgO)、纯碱(Na2CO3)、烧碱(NaOH)等。
3.8 副产物 by-products
锅炉烟气治理工程运行过程中伴随治理主工艺产生的各类物质。
4 污染物与污染负荷
4.1 污染物来源
燃煤工业锅炉的烟气污染物主要来源于燃煤燃烧过程,包括颗粒物和气态污染物,烟气污染物的初始排放浓度与燃料品质、燃料成分、锅炉炉型、锅炉负荷等密切相关。本标准主要针对 SO2、NOx、颗粒物的治理提出技术要求。
4.2 污染负荷
污染负荷的计算可参照HJ 2053,治理工程的污染物设计负荷应在理论计算的基础上, 结合燃煤煤质波动、锅炉负荷、操作方式变动及相似工况实测值等条件综合确定。
4.3 工程设计时宜收集的主要数据
工程设计时宜收集的主要数据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数据:
4.3.1 通用数据
a) 锅炉引风机参数;
b) 锅炉的烟气量,包括正常烟气量范围、大烟气量;
c) 烟风系统阻力及阻力分布;
d) 烟气温度,包括高温度、正常温度范围、酸露点温度;
e) 厂区总平面布置图及交通运输图;
f) 锅炉初始污染物排放浓度和污染物产生的工作制度;
g) 污染物允许排放浓度与排放总量;
h) 供电及公用工程参数;
i) 气象条件、地震荷载等。
4.3.2 其它相关数据
a) 锅炉型式;